广大市民朋友:

为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落实“人、物同防”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特就全市进口冷链食品消费事宜告知如下:

一、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专区”;

二、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专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海关通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

三、销售专区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并公示管理人员7日内的有效核酸检测证明

凡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均视为违法经营,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参与监督,及时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28-12315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组

仙桃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罗婉婷 责编/邓一凡 终审/易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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