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货车车主任先生接到一份郑州市交通局寄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他的货车行驶到郑登快速通道三李检测点时,在动态称重检测区域,与后车以首尾相接方式通过称台,影响称重检测数据,有逃避摄像头跟拍的嫌疑,被罚10000元。任先生表示,当时他的车在前方正常行驶,与后方车辆并不认识。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表示,监控拍到的车牌号是前车也就是任先生的货车,处罚就会认定前车。对于这种处罚方式,任先生无法认可,他觉得责任在后方车辆。

 前车被后车尾随,反被罚10000元!你觉得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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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被后车尾随,反被罚10000元!你觉得责任在谁?

仅凭一段监控

就对前车司机做出10000元处罚

你觉得是否合理呢?

来源 | 民生频道《大参考》 |

新媒体编辑 | 荆竹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