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套图片合辑在网上传播:

图片中,

一名女子下半身裸露,

在南宁街头和公园取景。

第一张图片的拍摄地点,是在南宁市民族大道附近的人行天桥上,图片中的女子裸露下半身,背对着镜头。

第二、三张图片,发布时间在今年11月27日,拍摄地点位于南宁市南湖公园内。

南宁市民吴先生说,

女子的行为不仅影响她自己,

也影响南宁的城市形象。

目前,

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有律师表示,

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的行为,

有悖于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

同时涉嫌违法。

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

情节恶劣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可能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律师同时表示,如果此事有团队幕后操作,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谋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法治最前线、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