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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退潮后,金融科技机构又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国内到底有多少家金融科技机构已经很难统计,无论是头部的以蚂蚁金服、陆金所代表的大机构,但是各类与金融业相关的科技公司,还有银行系、保险系、基金系自设的科技公司,数不胜数。这些科技公司的业务,尚未纳入监管范围。

国内绝大多数的科技公司都聚集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地区,而这些公司的业务都触及传统金融市场,如何有效地监管一直都是监管层密切关注的领域。陆金所和蚂蚁金服的上市,只是揭开了“监管”的盖子,央行发布的三项文件,正逢其时。

央行发布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下称《测试规范》)明确指出了从事前公示声明、事中投诉监督、事后评价结束等全生命周期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的运行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声明书格式、测试流程、风控机制、评价方式等方面要求,为金融管理部门、自律组织、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开展创新测试提供依据。根据该文件内容显示,其主要包括测试声明、测试运行、测试通过、测试退出、自律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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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风险监测上,《测试规范》要求自律组织应利用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平台持续动态监测创新应用运行状况,加强风险外部感知,及时定位、跟踪、预防和化解创新应用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并定期向测试管理部门报告,切实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申请机构应将创新测试期间的重要事件、操作记录、系统日志等及时报送自律组织。

在风险处置上,《测试规范》显示,申请机构应建立健全综合性风险处置与补偿机制,推进差异化风险预警和高效应急处置,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暴露、漏洞早补救:对于短期内难以补救的风险漏洞,及时采取综合性风险补偿措施;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创新应用,应及时报告测试管理部门和自律组织,视情况退出测试。造成损失的,应通过风险拨备资金、保险计划等进行赔偿,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郭武平则在署名文章中直言,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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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和乱象频发,监管层加强了相关方面的管理力度。与此同时,近年来金融服务供给主体越来越多元化,既有持牌金融机构,又有新兴金融科技公司,既有线下服务渠道,也有线上营销方式,在提供多元消费体验的同时,出现了无序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产生了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一些乱象。”郭武平称。

他以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为例,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但是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寡头垄断地位,收取过高费用,增加了金融消费者成本。在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联合贷款中,9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业,有的高达98%以上,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导客引流的优势,直接收取的费用占客户融资综合成本的1/3左右,加上代销或其他过度增信产品等收取的费用,往往高达2/3。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这些乱象的本质是将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数据,变成部分公司谋取自身利益、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服务费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