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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下午安徽望江跳河身亡的新闻在网上持续发酵,不过这次网友关注的重点不再是事故当事人,而是当天出警人员。

部分视频显示,该女子刚开始站在浅水区,水刚刚没过膝盖。在岸边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该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随后,现场民警手拉手组成“人链”尝试入水施救,领头的民警进水时,水没到腰部后决定返回,并走回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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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跳河女生仍浮在水面上,围观群众大声呼喊“还有一口气”“快点下去救人”,几名增援警察走了过来。同时两名黑衣男子系着绳子依次跳入水中搜救,但此时女生已经沉入水中不见踪影。后女子被打捞上岸,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是位17岁的女孩,还是个高中生,据说成绩不错,总在年级前五十,但前两天月考没考好。

看到这样的新闻,旁观者都会为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而惋惜,然而本次事件中网友更多的是对出警人员办事不力的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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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注视女生溺亡被停职#在微博相关话题热量已过千万,可以看到这个话题的指向性非常明显——指责公安机关无能、渎职。话题评论中,有的讨伐民警失职,态度消极,救援不力;有的指责警方调度不合理不专业;有的指责周遭围观的群众;也有人理解当天出警人员,他们明显不会游泳,他们也不愿这样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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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凭结果导向站队,那讨论一定会滑向两个极端:如果警察殉职,那就全民批判自杀者,想死还拉垫背的,简直罪大恶极;如果警察稳妥行事,那就是警察隔岸观火、工作怠慢,不配做人民公仆。但这样简单的“站队”,对事情的解决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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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过这些嘈杂的声音,我们不妨回归到理性的思考——

“溺水女孩”事件的发生,并不是警察一方的责任。即便他们是人民公仆,有责任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我们不能过分苛求他们。因为警察也是人,在危急来临时也会有特殊情况难以预测。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

劝慰轻生者是接案警察的分内事,而是否下水救人,则需要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环境是否允许,水流是否湍急,救援者是否具有足够能力……

后期调查,事发地水下实为河道,女子站立时的位置是在河道边坡上,所以水深只到膝盖,而再往前则是河道中间的深水区,水深可能有3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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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中,需要调查的是到场警察是否有采用合适的器具,“旁观”的两位警察是否满足警察的职业要求,救援过程是否存在瑕疵……而非不会游泳的警察没有下水救人。正如此前央视评论所言,希望调查结果不是终点,而是由此让需要改变的地方,做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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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同样也给警方一些警示:接警工作的协调更加细化;对普通警察和辅警进行更专业的救援训练,面对涉水情况时更快与救援队接洽,将警力调配更合理……

当然,如果键盘侠们还记得民警李雨阗,就不必这么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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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某位医学博士说,我们应该要求警察是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的凡人,而不是不食人间烟火、不怕冰与火的超人,更不是救不上人、更把自己也搭进去的死人。我们尊重英雄感动于英雄,但不应该要求每个人都成为英雄。如果警察这个职业的要求是英雄才能满足,那么我们得到的不是人人皆是英雄的警察,而是人人都是伪君子的警察,警察如此,任何职业都如此。

这个世界需要英雄,但也不该让英雄以付出生命的代价证明自己。

而警察以外,也许另一个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未成年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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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杀人数超过世界自杀死亡人数的1/4,其中的青少年自杀数据更是触目惊心。2014年的一次调查,参与调查的15万名中学生中,出现过自杀或者严重自我伤害念头的人占17.7%,明确有过自杀计划者有7.3%,曾经自杀未遂的有2.7%。

这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每个稚嫩生命的消逝背后,都能从社会家庭找到各自隐秘的原因。

这些孩子或许真的需要一个英雄来拯救他们,然而与他们最相关的,是他们的家庭,他们的爸爸妈妈,他们的朋友师长,而不是警察。

女孩溺亡,不是警察的错。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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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不二

编辑 | 不二

审核 | 麒如 图片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