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肖某酒后脚受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无故用脚踹救护车,致内饰板损坏并脱离。在医院急诊大厅处,其又进入另一辆救护车驾驶位置随意操作。

12月1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8月28日22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肖某酒后因左脚受伤被120救护车接诊前往北京市顺义区医院。期间肖某在该车内无故用脚踹车尾门内饰板,致内饰板损坏并脱离。后在医院急诊大厅处,肖某无故进入另一辆救护车驾驶位置,随意对车辆进行操作,后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4757元。另,此案民事问题未解决。

公诉机关认为肖某具有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前科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肖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肖某无事生非,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肖某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失亦应合理赔偿(另行解决)。

鉴于肖某有前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他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月20日被北京顺义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