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公司能否免责?

实践中,有些公司为了节省用人成本,在员工入职第一天就要求员工签订放弃缴纳社保声明。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能否达到公司的预期结果,小王通过此文与大家分享自己的看法。

首先,这种声明是无效的。因为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义务,不能因单位或员工的意愿而免除。另外,大多数时候员工是被迫签订这种放弃声明的,实践中很多企业把这个作为入职的必备流程,只有签订了放弃声明,才能办理入职。因此,这种声明是无效的,劳动者对此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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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劳动者可以怎么办?小王给大家三条建议:

第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第二,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履责或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一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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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劳动者自愿签订放弃社保声明的效力以及如何应对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