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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夜的凌晨,韩国电影《素媛》原型罪犯赵斗淳出狱了,民众舆论的口诛笔伐、极力反对,甚至是街头抗议,也未能阻止恶魔再次回归社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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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的出狱,民众陷入了极度的恐慌和不安。

根据韩国相关的媒体的报道,就在赵斗淳乘坐公务车返回安山市老家的途中,沿途民众怒骂之声不绝于耳,现场众多示威群众大声谩骂,并向车辆投掷“鸡蛋雨”“赵斗淳去死”!“赵斗淳下地狱”!不断遭到民众围堵,甚有激愤者直接跳到车顶上一顿脚踏狂踩。现场100多名警察在群情激愤的民众愤怒中艰难无力地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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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怨沸腾。上百人堵在赵斗淳家门口,现场一片混乱。有人破口大骂,“驱逐出境!”“判他死刑!”还有人绕到楼后,手拿平底锅关掉燃气,阻止赵斗淳一家做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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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罪犯让人可恨到什么程度,才让民众如此愤怒,出狱回家的途中的赵斗淳就像过街的老鼠一样被对待。这一幕现实中法律、民众、罪犯,三者之间的对抗、撕裂,是韩国民众对政府和本国法治不公的不满、不安,是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失望。

很多人对电影《素媛》那惨烈的一幕都无法忘记,更无法释怀,8岁的小故娘素媛被性侵致使重度伤残,躺在病床上,伤痕累累,浑身裹上纱布。而这部电影就是根据真实的案件改编的。

2008年12月11日,像往常一样,8岁的小姑娘娜英在去学校的路上,在家附近的胡同中,罪犯赵斗淳突然从背后捂住娜英的嘴,将她拖到了教室1楼的卫生间,他用拳头殴打对娜英的脸部,掐她的脖子使她昏厥,然后对昏迷中的娜英实施了令人发指的残忍性侵犯罪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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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医学检查,娜英80%的性器官和肛门严重伤残,而死里逃生的娜英只能在余生中永远带着尿袋痛苦的生活,承受着这本不该承受的苦痛。正如小孩素媛说的:“我做错什么了吗?”,孩子没有做错什么,但是因为恶魔的丧心病狂,却让小孩在余生中承受莫大的身体伤痛以及精神的苦楚,永远难以走出这惨痛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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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罪犯赵斗淳本身又是个惯犯,2008年之前就有过17次犯罪记录,罪名涵盖暴力伤人、盗窃、强奸,而且恬不知耻的在“素媛案”公开审讯期间又全盘否认自己所犯的罪行,更有甚者还理直强壮的喊道:“我绝对不会做那种不知廉耻、遭天谴的事。”在铁的证据下,他又说案发时候自己喝了9瓶烧酒,对自己的行为一无所知,甚至还说“反正以后她也会经历这些事、我只是做了男人们想做的事”。这是一个人说的话嘛,真是禽兽至极、无耻至极,把自己的罪行拉扯到其他男人身上。

惨绝人寰的作案手段、令人发指的罪行,不知悔改的罪犯,摧毁了一个女孩的一生。如此肆无忌惮的兽行发生在现实社会中,当地的民众安全感遭受到巨大的冲击,民众本期望恶魔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严惩,彰显社会最基本的的公平正义。

结果让人失望至极的是,赵斗淳仅仅被判了12年的监禁,根据韩国媒体报道,当时韩国最高法院判定其“年龄大并且酒后精神不稳”,再加上当时韩国的性侵刑期最高上限只有15年。韩国的法律这种判处,真是让人很迷糊,法律到底是在维护谁人的正义和公平,就像娜英的父亲极其心酸地说道:“为什么颠沛流离的总是受害者呢?社会还得保护罪犯的人权,被害者活的像罪人一样,每天东躲西藏”。

宣判以后,4000万的民众上街请愿、抗议、集会游行,希望能够将赵斗淳判处死刑,以彰显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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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讽刺的是,韩国虽然在法律上仍保留了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至今没有执行死刑,现已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最后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时的韩国总统李明博为此下跪向韩国社会民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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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怒难息,此案的“不公平宣判”也致使韩国当时民怨沸腾,因此在2012年,韩国国会通过《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成为亚洲第一个对儿童性侵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国家,但是依旧没有死刑,由于新法的“既往不咎”原则,罪犯赵斗淳也没有被实行化学阉割,惶恐不安之下,甚至有韩国民众公开表示:“把赵斗淳交给我们,我们来直接处决”。

而京畿道安山市,既是赵斗淳的老家,也是“素媛案”的案发现场,更是安山民众的噩梦。12年的光阴,无法抹平受害者、受害者家属心中的伤痛,同时也无法抹平安山市民众心中惶恐不安的阴影。

如今出狱的68岁赵斗淳,他曾经接受超过700个小时的心理治疗,最后经过评估,他再犯罪的可能性仍然高达76%,据一名同住的囚犯说,他在狱中从来没有反省过。一名已经离任的狱警说,很多罪犯时间久了都会说对不起被害人,但赵斗淳在狱中从来没有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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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社会人格调查中,他的得分高达29,虽然68岁的高龄了,但是他的身板还是很硬朗,堪比年轻人,而且在狱中还很注重身体锻炼,能在一个小时内轻松做完1000个俯卧撑,一位狱友还称赵斗顺的身材就像是经常健身的人那样,赵斗顺则自称保持运动是为了防止出狱后被人袭击。“素媛案”调查笔录中赵斗顺曾向负责调查的刑警表示:“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快70岁,我也会在监狱里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毫无悔过之心的罪犯分子再次回归社会,无疑是一枚不定时的炸弹。

而且,更惶恐的是,不知他出于什么动机,他还有极强的愿望,想要和素媛的受害者见面。

令人万分惶恐,不寒而栗。

娜英如今20岁了,本该是青春年少的时光,12年来一直生活在恐怖的阴影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在家还要穿尿不湿,随时都要备着最大号的卫生巾,出门必须带无线电设备,而且雪上加霜的是,因为家穷,没有条件搬家,现在仍然住在案发地,距离赵斗淳家不足1公里,自从听闻赵斗淳即将出狱回归社会,全家人陷入了极度的惶恐,幸好收到爱心人士2亿韩元(约合119万元)的捐款,全家已决定搬家。正如娜英父亲痛斥赵斗淳,“他要是有一点点反思的话,就不会决定回安山住了,真是禽兽不如!为什么他自己活得好好的,反而受害人和居民们吓得要离开?”

据韩国警方表示,为了强化赵斗淳出狱后的管理,会采取电子脚链、加装摄像头、实行一对一监控等防范措施,安山市为消除附近居民的不安情绪,计划提高赵斗淳居住地周围30处的夜间照明亮度,并配有新招聘的12人武道实务官将作为24小时巡查组投入工作。

可笑的是今年上半年,韩国就发生了30多起罪犯在佩戴电子脚链的情况下实施的性侵案。

了解完整个案件的过程以及赵斗淳出狱以后社会民众的反应,韩国的法律,在我看来就是一个可叹可悲的个笑话,莫名其妙,荒谬绝伦。赵斗淳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12年的牢狱完了就能重新再回归社会,还能得到韩国法律这种“关怀备至的照顾”,让人不竞发问怀疑:这样的法律,到底是在为了谁服务?到底是为了维护谁的正义公平?到底是在保护弱者,还是在纵容犯罪?

法律的存在,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的维护、彰显,一个案件的宣判,是要社会的绝大数民众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千百年来,社会大众都在为了公平、正义,而苦苦追寻,可是在工业文明社会如此发达的今天,现实是还有如此让民众感到不公的法律,不公的判决。一个累计作案18次的罪犯,还能每次都走出牢狱,再次重新回归社会,试问,能对得起那些受害者吗?用尽一生恐怕都难以摆脱恐惧不安的阴影,都生活在精神的阴霾黑暗中。这种让民众不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判决,必然使得民众对法律维权信仰的缺失,不能感受到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使得社会民众的不安,甚至是动乱。

这就是韩国法律没有死刑制度的悲哀,在人权和民主的吹忽下,死刑制度被名存实亡的取消了,对一个恶贯满盈的惯犯,对一个让大多数民众感到恐惧不安的惯犯、甚至要靠搬家来像躲避瘟神一样逃离罪犯的居住地来追求安稳,对罪行累累、双手沾满鲜血的罪犯谈人权,谈民主,那是对那些安分守己的守法者人权的践踏,那是人权,民主的耻辱,更是法制社会的耻辱,一个社会的稳定,是要让绝大数民众感受到相对的公平、正义。而法律就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死刑制度的存在,也是保证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丝希望。在韩国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这就是法制社会的进步?

古往今来,对于奸淫女罪,向来都是严刑峻法,对罪犯处以重罪,雷霆手段。《宋刑统》规定:“诸强奸者( 女拾岁以下,虽和亦同) ,流叁阡里,配远恶州; 未成,配伍佰里”;元代的《刑法志》规定:诸强奸人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凡称幼女,止十岁以下,诸年老奸人幼女者,杖一百七,不听赎。《大清律例》规定:“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其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女者,拟斩监候; 和奸者,仍照虽和同强论律,拟绞监候。”

正如一个网友说的,明明一颗子弹可以解决的问题,韩国政府花费大量的物力、人力,让受害者付出极大的牺牲和不安,还是不能彰显社会应有的公平正义。我的观点也是,像这种不知悔改、泯灭人性、丧心病狂的罪犯,只有让其付出生命的代价,只有惨痛的代价,才能让罪犯对法律、对他人的生命有敬畏原谅、重新做人,那是上帝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