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三流合一”都是税局判断企业是否虚开发票的重要证据之一。“三流”究竟是哪三流?为什么“三流”为什么要一致呢?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又该如何控制好“三流合一”呢?下面由小税官来带大家看一下吧。

三流合一的政策依据

“三流合一”中的“三流”通常指的是“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点第三条规定,“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必须一致,购买方方可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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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三流合一”的相关政策规定)

打个比方,B公司向A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B公司想要向税局申请抵扣进项税,那么就必须保证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都是A公司,而购买方、受票方、付款方都是B公司,这样一来,B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才能拿去申请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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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如何通过“三流合一”原则确认接受虚开发票行为?

案例中,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开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没有货物流入,也没有货款流出,意味着该公司“三流”中的“资金流”、“货物流”异常,三流不合一,被税局确认接受虚开发票。

为什么税局会重点关注企业是否“三流合一”?

1、对于购买方而言,三流不一致意味着该企业可能存在接受他人虚开发票问题,可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一旦被发现,除了补缴税款,还要加收罚款、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会被税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对于销售方而言,可能被认定为向他人虚开发票,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不遵循“三流合一”原则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后果?

一、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按偷税处理。

二、善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知情的情况)的一般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

如何预防企业因“三流”不合一而被税局找上门?

1、合作前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该企业是否为非正常户,是否有诉讼案件或税务风险。

2、合作时注意核对发票上的企业信息与合作企业是否一致。

3、合作时注意核对开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4、交易时一定要使用公账转款。

5、使用“小税官”,选择“专业分析”板块,即可立刻帮您分析出企业存在的发票风险,生成相关报告,还有专家为您在线答疑,帮您更快更轻松地掌握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为您的税务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