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0 后嫖娼不带钱反抢走 5000 元,被判 5 年

湖南一名00后男子彭某与卖淫女在网上约定好卖淫价格后约定见面,但是彭某身上却分文未有,将卖淫女强奸并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抢走卖淫女5000多元。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12月20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彭某与吴某通过社交软件谈好卖淫嫖娼价格后,约定在长沙市雨花区一小区房间内见面。被告人彭某身上未带钱,却要求吴某先发生性关系再给钱,吴某拒绝后,被告人彭某抢过被害人吴某的手机并关机,将被害人摁倒在床上,通过言语威胁、用手捂住被害人嘴巴、掐脖子的方式使被害人吴某无法反抗,并强行与被害人吴某发生了2次性关系。

判决书显示,在反抗的过程中,被害人吴某将被告人彭某的脖子抓伤,被告人彭某遂对被害人进行威胁,不准其穿衣服,逼迫被害人吴某说出手机密码,从其手机中转账人民币5398元至自己的微信账号后,将被害人的手机藏匿并逃离现场。2020年9月21日,被告人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10月5日,被告人彭某的亲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39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彭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彭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其亲属已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398元,可以从轻处罚。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 付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