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乔夕书影

图|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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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则让人兴奋的消息,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想任何一位父母看到这个新闻都会激动不已,这是多少无辜的生命换来的正义呀!

我一直关注大连10岁女孩被同小区男孩杀害的事。

2019年10月20日下午三点多,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某小区的十岁小女孩淇淇,在从美术培训班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同小区的未成年人的蔡某某骗至家中,强奸未遂而残忍杀害。后来,蔡某某又因不满十四周岁,先被警方释放,后被收容教养三年。

蔡某某的残忍行为让人发指,更让人无语的是,2019年的事,2020年11月6日,男孩的父母才登报道歉。道歉内容看似很内疚,但是关注淇淇妈妈的朋友都知道,这对父母只想着自己的孩子如何逃脱法律,根本不管别人的死活。不仅淇淇妈妈不能接受他们这种敷衍了事的道歉,广大网友更不能接受。

除了这起恶性事件,平时校园里也有很多校园欺凌事件,比如近日,江苏涟水县的一所中学,几名男孩群殴另一名男孩,只因男孩没有按时交所谓的“保护费”。

被打那名男孩的左肺都受伤了,而那几位打人者只是停课回家。我想因为他们未成年,也不会因此而坐牢吧。那让他们停课回家他们就不会出来了吗?说不定还会在放学路上继续欺负别的同学。

这一切都是因为他们未成年,年龄就是他们的保护伞。像这样的校园暴力事件我估计每个人的求学生涯都遇到过,但是到最后,顶多赔点钱,或者一句道歉,那些打人的未成年人依然好好地活着。

现在的孩子营养太好,我身边很多十小几岁的孩子身高超过1米6,接近1米7。所以生理年龄确实不能再作为评判是否负刑事责任的标准。

也有网友说,那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什么用呢?朋友们,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祖国的花朵,而不是小恶魔们。那些手上沾满鲜血的刽子手不需要被保护,他们应该被惩罚。

把负刑事的年龄调低是个非常伟大的举动,证明我国的司法越来越完善,但是光有惩罚机制也不行啊,有些事必须都从根源去解决。

从大连小女孩淇淇被害的事件中可以看出,一个孩子为什么这么坏,这跟他的家长有莫大的关系,在自己的孩子犯下滔天大罪后,居然没有第一时间去道歉。所以说,除了惩罚未成年人,也要惩罚他的监护人。

成年人犯罪,我们可以理解他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想法,跟父母没有直接的关系,他清楚自己做事的后果,所以犯罪了只能自己承担。但是未成年人,思想根本不成熟,一切都是在学习,在模仿,如果孩子犯罪了难道不应该惩罚他的监护人吗?

当然除了需要追责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也要培养,普法工作得做到位。扪心自问,有多少学校重视普法教育呢?很多学校的德育课就是摆设。

我80后,小学的时候基本上副科都被语数两门的老师给霸占了,初中更夸张。其实我们也不怪老师,老师们也是希望我们能考上好高中,这都是现在的教育制度导致的。但是时代发展得如此迅速,现在的孩子也比我们早熟太多了,学校真的应该特别重视德育和普法。

写在最后

社会的和谐不是光靠法律去维持的,既然生了孩子就好好教育,只有当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这个社会才能和谐美好。

“未满14岁不用负刑事责任”已经成为历史,这个消息无论是家长还是在校老师都应该去告诉孩子,把犯罪的种子扼杀在摇篮里。

我有理由相信,很多孩子选择犯罪就是因为知道自己未成年,所以他们才钻法律的空子。可惜他们不知道,有一种东西要与时俱进,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是可以修改的。

还是那句话,希望孩子们都能健康成长,希望社会能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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