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读书笔记之三十三

第三章:货币和商品流通

第三节:货币

第4讲:支付手段(1)

支付手段源自于商品交换方式的发展

文/一动不动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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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原文 ∞∞ ∞∞ ∞∞ ∞∞ ∞∞

资本论

第一卷 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一篇 商品和货币

第一章 商品(完)

第二章 交换过程(完)

第三章 货币或商品流通

第三节 货币

第四讲 支付手段

支付手段源自于商品交换方式的发展

原文

(读书笔记在原文之后):

3、货  币

(b)支付手段

在上面我们所考察的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中,同一价值量总是双重地存在着,在一极上是商品,在另一极上是货币。所以,商品所有者只是作为现存的互相等价的物的代表来接触。但是,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使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关系也发展起来。这里我们只举出其中一些最简单的关系。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长,另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短。不同的商品的生产与不同的季节有关。一些商品在市场所在地生产,另一些商品要旅行到远方的市场去。因此,一个商品所有者可以在另一个商品所有者作为买者出现之前,作为卖者出现。当同样一些交易总是在同一些人中间反复进行时,商品的出售条件就按照商品的生产条件来调节。另一方面,有一些商品例如房屋的使用权是出卖一定期限的。买者只是在期满时才真正取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因而他先购买商品,后对商品支付。一个商品所有者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却只是作为货币的代表或作为未来货币的代表来购买这种商品。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由于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在这里起了变化,货币也就取得了另一种职能。货币成了支付手段。

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分在这里是从简单商品流通中产生的。简单商品流通形式的改变,在卖者和买者身上打上了这两个新烙印。最初,同卖者和买者的角色一样,这也是暂时的和由同一些流通当事人交替扮演的角色。但是,现在这种对立一开始就不是那样愉快,并且能够更牢固地结晶起来。而这两种角色还可以不依赖商品流通而出现。例如,古代世界的阶级斗争主要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斗争的形式进行的;在罗马,这种斗争以负债平民的破产,沦为奴隶而告终。在中世纪,这种斗争以负债封建主的破产,他们的政治权力随着它的经济基础一起丧失而告终。但是在这里,货币形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具有货币关系的形式——所反映的不过是更深刻的经济生活条件的对抗。

现在我们回到商品流通领域来。等价的商品和货币不再同时出现在卖的过程的两极上。现在,第一,货币在决定所卖商品的价格上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由契约规定的所卖商品的价格,计量买者的债务,即买者到期必须支付的货币额。第二,货币执行观念的购买手段的职能。虽然货币只是存在于买者支付货币的承诺中,但它使商品的转手实现了。只是当支付日期到来时,支付手段才真正进入流通,就是说,从买者手里转到卖者手里。流通手段转化为贮藏货币,是因为流通过程在第一阶段中断,或商品的转化形态退出了流通。支付手段进入流通,但这是在商品已经退出流通之后。货币不再是过程的媒介。它作为交换价值的绝对存在,或作为一般商品,独立地结束这一过程。卖者把商品变为货币,是为了通过货币来满足某种需要,货币贮藏者把商品变为货币,是为了以货币形式保存商品,欠债的买者把商品变为货币,则是为了能够支付。如果他不支付,他的财产就会被强制拍卖。因此,现在由于流通过程本身的关系所产生的一种社会必要性,商品的价值形态即货币就成了卖的目的本身。

待续!~

∞∞ ∞∞ ∞∞ ∞∞ ∞∞学习笔记 ∞∞ ∞∞ ∞∞ ∞∞ ∞∞

一动不动:

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难道不是一样的吗?为什么要单独列出来一样作为货币的职能呢?

让我们回到从商品流通开始。

在简单的交换模式中,我们定义了这样的模式:

W—G—W

商品形态转换。也就是买和卖的过程。

我们在之前的部分中这样确定相应的关系:买的同时就是卖。商品流通的同时,货币就在流通。

这个过程由货币的不断参于来完成,他是即时性的。一旦发生就马上结束。

但这是简单交换模式,或者说早期更普遍的模式。事物总是在发展的,作为交换的总和,我们说流通也是如此。

在最早期的时候,交换的范围,所有者的数量以及所在的区域都很小的时候,可以用来交换的商品数量和品种还不够多的时候,采取的是物物直接交易。张三用打猎来的兔子在换李四种的大米的时候,王五在那边用砍的柴在交换赵六打磨的兽骨。

这即是本质,商品的交换,或者说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交换;同时也是其表现形式。

随着交换的范围的扩大,参于人数的增加以及交换区域的增加——原来可能是一个部落之内,之后是多个部落之间,城市之内到多个城市之间;方圆几公里到方圆几百公里——这样的交换形式不能满足张三李四王五们的需要了,这样的节奏太慢。

同时,用来交换的商品的数量和品种都在增加,是急剧的增加,从商品中慢慢的独立出来了一些特殊的商品,他可以在这个区域内交换更多品种的东西。这些特殊的商品慢慢的固定为某一种最为特殊的商品——金银这种货币。

这时就有了W—G—W这样的交换形式。张三只出售猎到的兔子换得货币就可以。这样他可以换到大米,柴,兽骨,菜等任何他想要的东西。

本质上,这仍然是商品的交换,是不同商品使用价值的交换,是不同的所有人持有不同使用价值的交换。但在表现形式上有了很大的差别。

我们必须要在认识本质如何的基础上,不断的去分析条件和现像,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本质,更好的理解当前的现状,更准确的认识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认清事物。

在这样的货币参于的交换阶段,有这样的一个特点。买和卖是同时进行的。

我们可以称之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一旦确立,商品的所有者马上发生了变化,货币的所有者也同时发生了变化。交换媒介的作用指的就是这个,即时性。也可以称之为流通手段。

但是,是不是所有的交易都一定能按照这样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面交清的方式进行呢?

这仍然取决于二个方面。第一是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第二是交换的范围。

在这二个方面仍然在不断扩大的时候,本质仍然是商品的交换。但有些商品显然并不适合这样的方式,而有些所有者也不满足于只有这样的方式。

因此就有了下一阶段的发展变化。

买和卖的过程的分离。

卖并不依赖买而产生。

在前二个阶段,这其实已经有了苗头,比如在市场上的摊贩,他们固守在一个摊子上,叫卖着自己的货物,这时他们是卖家,只有买家出现进行交易的时候,卖和买才同时发生。

对于叫卖者而言,他们一直是卖者。

但实际的情况显然要更复杂一些。首先是时间上,有的商品并不能一次性交割完成,他有延时性;有的时候,买家和卖家并没有出现在一地,交易的时间也非即时性,成为了一个阶段性的事情。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除了原文中的示例外,在马克思逝去后的这段时间内,又有了很多现像出现,也符合这样的发展。

比如期货。卖是首先产生的。但是买是在合同到期的时候才出现的。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承诺。

卖家承诺将货物全部交给买家——我们租房子,实际上就是购买了房屋的使用权,房主承诺足够的时间并不提前收回房子或者让房子变得无法居住而提供必要的维修;

买家承诺将相应的价值足额的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给卖家——比如我们先吃饭后结帐。打牌的时候我们先记下数字,最后统一结帐等等。

无非是后付费和预付费的发生,这在我们生活中太常见了。

总之,买和卖发生了分离,这让我们的交易方式更加的灵活。

这种灵活表现为买家和卖家并不需要同时出现在一个地方;也表现为买和行为和卖和行业并不需要同时出现在一个时间点上。

在时间和空间上充分的延伸,让交换显然变得更加的方便,使用价值的交换本来就应该是这样,这是一个发展趋势。

同样,货币本来只是交换的媒介,但现在交换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延伸,在那一个时间点上,并没有货币的参于,交换也发生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所有者已经变更。而没有完成的是,商品的价值的量仅仅是观念上的表示,而没有真正的实现。

而在实现的时候,即货币或者是货币的铸币形式来真正的表示价值的量的时候,并不伴随着使用价值的交换。这时,货币在流通的过程中就不再起着交换媒介的作用,而是起着支付手段的作用。

为一个已经发生,或是还没有发生的交易,进行支付;然后或是之前的某个时间上,商品的交换标示的结束,或者是在之后的某个时间点上,再进行商品的交换。

这就是支付手段的作用。这是有别的交换媒介的。

这取决于现实的发展,同时也是货币的发展。这是需要认识的。

而在这里,我们要看到,伴随着这种方式的出现,我们原来仅仅是买方和卖方的区分显然对于商品或者是货币所有者是不够的了。

买卖双方是针对于前二种交易方式的。买和卖同时进行,那么,买方和卖方也是即时出现,并随即消失的。

但货币在买和卖分离的阶段行使着支付手段的时候,谁应该支付多少费用给哪一个人呢?在什么时间内完成支付呢?这些关系都需要明确。这些关系当然是伴随着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转移进行的。只不过,在时间尺度上,他从即时性,变成了阶段性的。

时间尺度在这里又一次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也就是出现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应该支付的一方,就成了债务人。

而应该收款的一方,显然就成了债权人。

在支付关系开始确认的时候到支付没有完成的时间内,这个持续的时间段,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就这样明确下来。

这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变化,债务关系是否一定需要依托商品交换呢?

这个问题留给下一讲吧。

待续

1. 在资本论中,有多个版本。我们选用的是中文版本,人民出版社出版。并且,在原文中,开篇有多篇的序言。综合考虑,序言对于刚入手的朋友并不友好,他偏向于背景和整体。因此,我们直接进入正题 ,并将在合适的时机,回过头来再看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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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大海 审核: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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