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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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国务院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为满足国内生产需要,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
为促进航空领域的国际技术合作,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改善空气质量,支持环保产品生产,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废气再循环阀等商品进口关税。
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降低木材和纸制品、非合金镍、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
此外,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1月1日起,相应取消金属废碎料等固体废物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国2021年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继续对与中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此外,自2021年7月1日起,中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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