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9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为规范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保证。现将《条例》解读如下。

一、《条例》基本概况

立法宗旨:推进和保障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

立法原则:坚持四宜四不宜原则,即宜放不适宜管、宜简不适宜繁、宜特不适宜泛、宜法不适宜文。

立法特点:坚持制度创新,力求对标一流标准;立足区情,力求体现广西特色。

框架:《条例》共九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与服务、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法治环境和附则。

二、《条例》核心条款解读

(一)第一章总则解读

该章包含条款八条(第一至第八条)。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目的,即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第二条明确条例使用范围,实行属地管辖、属人管理;第三条明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地位及今后探索方向;第四条明确各片区差异化发展,鼓励各片区合作联动;第五条做好风险防范,守住安全底线;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建立创新的激励和容错机制,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

(二)第二章管理体制机制解读

该章包含条款八条(第九条至第十六条)。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明确自治区层面、片区所在市层面明确各自建设自贸试验区的职责,建立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第十三条提出完善法定机构治理,旨在解决制约片区管理机构编制、薪酬等问题,释放体制机制活力;第十五条提出最大限度放权,提高行政效能。

(三)第三章投资促进解读

该章包含条款八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该章重点明确推动实现投资自由化。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支持优质生产要素向自贸试验区集聚;第二十条提出建立政府履约机制;第二十三条提出建立投资者自由进入和退出机制。

(四)第四章贸易便利解读

该章包含条款九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该章重点明确推动实现贸易便利化,第二十六条提出推动“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第二十七条提出建立通关便利化监管制度,包括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以AEO认证为基础的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等;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二条提出支持加工贸易、服务贸易、边境贸易、跨境电商、离岸贸易创新发展。

(五)第五章金融创新与服务解读

该章包含条款六条(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该章主要依据《关于向全国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有关监管政策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等文件和天津、湖北等省市的自贸试验区立法经验,创新性条款不多,更多是宣示性条款。

(六)第六章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解读

该章包含条款九条(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八条)。该章明确立足广西特色优势,系统集成各类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平台,统筹开放资源,不断提升片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第四十一条鼓励产业合作,提出利用东盟国家多双边合作机制,创新“两国双园”等产业产能或者新模式,建设面向东盟、辐射全球的区域性国家加工制造基地、总部基地,加快构建中国-东盟特色跨境产业链,带动跨境服务链全面发展;第四十四条提出沿边开放重点在于发展“六跨”,突破点在实施“两国一检”。

(七)第七章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解读

该章共有条款十条(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八条)。该章明确对自贸试验区最大限度的放权,创新立法思维,自治区、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以“应放尽放”为原则,建立不予授权或者委托的管理权限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依法授权、委托片区管理机构或者在片区履行行政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行使相关的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管理权限,实现以“片区事片区办”,将自治区、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管理权限下放到自贸试验区。政府管理由注重审批转向注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八)第八章法治环境解读

该章共有条款八条(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六条)。该章第六十条明确了调整和停止使用相关法律制度;第六十一条明确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和国民待遇;第六十二条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第六十三条至六十五条鼓励与支持法律服务多元化、法律服务机构国际化、优先通过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第六十六条为法律责任条款。

(九)第九章附则解读

该章共有条款两条(第六十七至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支持自贸试验区构建成广西最优惠园区,自贸试验区可以自动适用自治区各类园区出台的优惠政策和推出的改革创新措施。

《条例》为未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指明了方向、擘画了蓝图。崇左片区区位优势在“沿边”、依托在“口岸”、特色在“跨境”,下一步,崇左片区将充分发挥跨境合作联东盟的独特区位优势,全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10周年为契机,着眼服务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实施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在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跨境劳务合作,打造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构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陆路门户方面担当作为,为深化面向东盟开放合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撰稿人:王晨旭、林广茂、黄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