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新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全市采购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事先申报。

二、提供场地或投送服务,暂存他人通过物流或快递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申报。

三、采购(暂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申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冷链食品防控组审批同意后方可经营。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四、市民个人通过网络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参照以上要求实施管理,由个人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提交申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签署意见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冷链食品防控组审批。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采购、加工、销售、暂存进口冷链食品的,一律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商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欢迎全市广大市民踊跃监督举报采购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10、12315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23日

来源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周彬 责编/邓一凡 终审/易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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