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
让出行便捷又环保
可有时一不注意
停错位置
竟被扣了调度费!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国首例共享单车超区停放扣费上诉案,判决驳回了武某要求哈啰单车所属公司返还10元调度费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
武某骑行哈啰单车至服务区外,被哈啰单车所属公司收取10元调度费。武某又在24小时内,将哈啰单车骑回服务区内并锁车。
视频来源: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
武某认为,自己将单车骑回服务区,哈啰单车方并未实施实际调度的行为,应将调度费退回。协商退回未果后,武某将哈啰单车方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武某诉请后,武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共享单车收取调度费
是否合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不能仅依据是否存在实际调度行为,狭义地理解调度费的性质。 哈啰单车计费规则中的调度费属于违约责任事先约定范畴,系具有惩罚性功能的违约金。
共享单车给用户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车辆的停放给社会管理和城市治理带来挑战。
哈啰单车通过划定服务区,与用户约定骑行和停放区域以及规定违反使用规则需要承担调度费的方式进行自治,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因此,哈啰单车收取系争调度费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将车骑回区域内
可否免除调度费?
在二审庭审中, 武某始终主张其自行将车辆骑回至服务区 ,哈啰单车方未作 调度,应退还所收取的调度费 。
图片来源: 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武某的两次骑行系独立分开的两个合同行为。
武某将涉案哈啰单车骑行至服务区外上锁停放时,已经违反使用规则,违约行为已经实际发生。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或未经哈啰单车方同意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不因武某再次扫码开锁将同一辆单车骑回服务区内而免除。
综上,上诉人武某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
编辑 | 姜雪晨(实习)
维护 |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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