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理由如下:
主要是为了促使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合法经营,打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哪些行为会直接导致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名单,主要是下列行为:
1、企业注册人员及其它技术骨干数量严重不达标的。
2、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3、企业存在涂改、伪造证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证书的,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4、在工程招投标中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工程项目中标的,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5、出租、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工程承包中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6、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7、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含80分)。
8、企业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条件而拒绝停工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9、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其它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10、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三、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名单后,主要有以下影响?
1、会被要求整改。如果在监督期内所涉问题整改合格,将被移出重点监督管理名单;如果在监督期内所涉问题整改不合格,第二年也将自动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名单。
2、如果连续两年重点监督管理不合格的企业,将按资质管理要求逐次降低资质等级;三级或无级别的企业直接撤回资质证书。
3、在监督期间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和更名等事宜。
4、省外入川企业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的,第二年将自动列入重点监督管理企业;连续两年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入川资格,两年内不得入川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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