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后,因发生经营理念分歧要求撤资,是否可以?撤资需要缴纳税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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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和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撤资的实质是将股东所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的购买人,而不是股东直接撤回股权的出资额。因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撤资需要按照股权转让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转让所得减去出资额和合理税费后还有所得时,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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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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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