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路某某反映,12月24日晚19时,她和朋友在南宁市童乐嘉园小区的一家餐馆等桌时,突然有东西从天上掉下来。这不仅砸到了路某某,还让大家失去了食欲。

路某某:后来,我摸了摸我的头发。我整只手都是黑色的。我闻起来很难闻。然后我的朋友看了我一眼,发现我头发的粪便,已经覆盖在肩膀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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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说,我真的很生气,因为量太大根本分不清粪便是人还是动物的。

昨天,相关媒体记者来到这家餐厅,店员说,餐厅门口有坠物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而且各种各样的落物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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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乐嘉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雷经理告诉记者,小区门前楼下发生了几起儿童向楼下扔玩具的事件。但由于海拔较高,是社区监测的盲区,很难找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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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经理说,由于安装防抛物探头需要征得业主同意,目前他们只能在小区各单位楼下设置“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志。接下来,他们会在业主群发出提醒,并在各楼层电梯口张贴相关提醒。

高空抛掷物品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这让人头痛,因为问责、追讨、调查取证都有困难。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对原侵权责任法中不明确、不具体的规定作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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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严令禁止高空抛物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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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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