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生产力低下,劳动人口的多少,对一个王朝的税收、军事乃至综合国力都有直接影响。所以,中国古代各朝代都提倡早婚早育,促进人口增长。受到其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早婚早育甚至已经融入了中国传统文化。

更有意思的是,汉、唐两个最为人称道、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伟大的朝代,却是一种“早婚”成为社会主流,另一种是“晚婚”。那为什么汉代多为“早婚”,而唐代多为“晚婚”?

“早婚”在汉代成为主流,主要是因为以下两个原因:

一、汉初经济衰微,两汉时期,无论是社会上层还是底层民众,“早婚”都是一种正常现象。在贵族方面,汉灵帝十五岁立皇后成婚,汉桓帝十六岁立皇后。女子亦是如此,如《汉书》所记载的汉宣帝外婆王媪“十四岁”便“娶为同乡王更得妻”。下层百姓的“早婚”甚至被纳入到文学创作之中,如古诗《孔雀东南飞》中所说的“十七嫁为妇,心常悲”。汉代“早婚”实际上主要受汉代早期婚姻制度的影响。

当时全国人口约为二千万,但经过秦末天下大乱,全国人口损失惨重。史书上有“方之六七国,无损其二”,《汉书》也说:“汉初,接秦之弊,诸侯皆起,民不聊生。男人吃一半,女人吃一半。因此到了汉初,全国人口只有一千五百万左右,而且此时新生的汉帝国国力衰弱,经济不景气,“民亡盖藏身,自天子不能有酒,而将相或乘牛”。

首先,汉代的税赋主要是租、赋,租是指地租,赋是指人头税,两者都与人口有密切关系,汉代以人头轻抵地轻,所以恢复经济的首要前提是恢复人口。如果是这样的话,政府重视和鼓励早婚就是情理中的事了。

第二,汉廷运用法律和政令要求民众“早婚”

正如前面所说,汉初的情况迫使汉廷更加重视恢复和发展人口。但是如果朝廷不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仅仅依靠民间的自然恢复与发展,那么人口恢复的速度肯定会比较慢。于是汉朝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令,以促使民间男女尽早结婚.

汉高祖刘邦时就规定:“民产,复,不可事二岁”,意思是一般百姓生孩子后,可以免两年赋役。惠帝在位时,特别颁布法令,规定:“年过十五,三十岁不嫁,五算。”汉代的算赋,一般是按年一次计算,也就是每年一百二十两银子;在此法令实施之后,十五至三十岁的未婚女子,必须按年交纳五倍于正常的算赋,这就使大多数百姓都迫于高算赋而提早把女儿嫁出去。

于是,在政府的鼓励和法令的约束下,“早婚”在汉朝时期成为主流。

唐代“晚婚”现象的出现,也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门第观念的影响;

其实唐朝“晚婚”现象的产生,并非是政府鼓励、命令所致,相反,唐朝的统治者,像中央朝廷和汉朝一样,也是在鼓励人们早婚多生。比如唐太宗就认为“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就可以“申以婚交,合而为一”。太宗还下令,“庶人男女无家室,且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不得抑娶”,也就是说,如果某地有男女未嫁,成了“剩男”“剩女”,地方官府就要出钱帮助这些人嫁娶。

虽然宫廷和统治者也提倡早婚多育,但唐时社会习俗仍受南北朝影响,特别是婚姻崇尚早婚多育。南北朝时,门第出身是人所共知的,所以婚嫁也是十分重视的,就像北齐颜推曾经说过的:“近世嫁娶,比量父祖”。

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唐朝的许多人,特别是士人,宁愿晚婚也不愿娶他们眼中门第低下的女子。比如唐代有个士人叫郑氏,他“常有大志,不拘小节”,常常把“达则娶卿相”挂在嘴边,即是要娶大官之女,也就是不娶。就是“逾既立,未婚”,三十多岁还没结婚呢。

此外,唐朝许多年青男子,他们的目的就是通过科举来达到一官半职的目的,获得升迁的资格,然后与这些有较大影响的豪族女子成亲,以换取仕途的顺利。因此,唐朝的男人到了三四十岁还不结婚也就不足为奇了。

北齐的颜之推也曾对当时结婚所需的巨额彩礼和花销发表过评论,说是“卖女纳财,买妇输绢”。受此影响,唐朝的婚礼仪式不仅特别繁琐,而且需要请人吃饭,对方家庭提出的“彩礼”也很重,即使是中等水平的家庭办完一场婚礼后还得给家里添麻烦。

事实上,许多唐朝历史上著名的人物也曾经因为经济原因而导致晚婚,典型的就是韩愈。早年困苦的韩愈,又四次科举失败,直到他二十九岁时在宣武军节度使董晋帐下当上了幕僚,才娶妻生子。

也像唐朝扬州一家官吏,有两个女儿要出嫁,却先把妹妹嫁出去,究其原因,是妹妹嫁的人家“礼力未就”,即男方财大气粗。女方经济拮据,很难娶到下层百姓家的女儿。因为地位高的男人不惜晚婚也要娶豪门大族的女人,以求在事业上有所建树,而普通男人往往“没钱”娶不到。于是白居易写了一首诗:“穷女难嫁,嫁晚孝于母”。因此,在门第观念和巨大的经济压力下,唐代“晚婚”多也是可以理解的。

从总体上看,汉唐两代提倡早婚早育,目的是增加人口,并借此最终提高国家实力。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汉朝政府的鼓励和运用法律和法令的干预,使“早婚”成为社会主流。唐人在结婚时,因受南北朝风俗的影响很深,在门第观念和结婚所需大笔开支的压力下,出现了“晚婚”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