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上午,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王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王猛等4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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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4年起,罪犯王猛伙同易建兵等人在石门县二都乡商贸城一带“混社会”,多次参与寻衅滋事、持枪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在当地留下恶名。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规约严格,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在黑社会组织存续期间,罪犯王猛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房产15套、冻结资金830余万元,扣押车辆3台、黄金1公斤、现金11万多元及金银首饰、手表等财产,价值近3000万元。该犯罪组织迷信暴力,先后有组织实施故意杀人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76起,致1人死亡、5人重伤、14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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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常德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罪犯王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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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罪犯王猛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王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常德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了亲属会见,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