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11日17时,沈阳共受理离婚申请463对。这些当事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家庭编》对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调整,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制度,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等。为了确保民法典有关婚姻登记的各项规定要求在全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我市民政部门提前安排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调整离婚登记程序,规范文书格式要素,公示公开流程步骤,购置启用新版登记证书。

经过充分细致准备,1月1日以来,我市各婚姻登记处实现平稳过渡,离婚冷静期制度严格落实,各婚姻登记处均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2021年1月1日至11日17时,我市共受理离婚申请463对。这些当事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将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