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高度关注、群众高度关切。但仍有极个别网民不顾社会大局和事实真相,通过网络编造、传播、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在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清朗网络环境,邢台市网信、公安部门坚持对网上各种造谣传谣行为“零容忍”,目前,已对相关谣言信息及人员予以查处,其中行政拘留5人、约谈教育17人。
典型案例
1
威县一男子微信发布不当言论被拘留
1月8日,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针对南宫人民的不当言论。经查,违法嫌疑人梁某系大货车司机,因疫情不能外出,心生怨恨,遂在微信群中发布针对南宫人民的不当言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梁某已被威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2
信都区一男子利用微信群编造并散播谣言,被邢台警方拘留
1月5日,邢台市信都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虚构散播谣言,造成部分群众心理恐慌。信都公安分局立即责成南小汪派出所展开调查,于当日19时将嫌疑人董某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嫌疑人董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3
平乡县2人因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被处罚
1月6日晚,一份注有“王某瀚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检测报告单图片在微信群转发,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查明:王某翰在拿到其本人核酸检测报告单后,将报告单发给陈某,让陈某使用PS修图软件进行修改,并发布到快手平台。平乡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瀚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陈某系未成年人,且对王某瀚发布虚假信息不知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
南和警方查处1名散布谣言网民
1月8日,南和区委网信办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中传播“急报 邢台新增12例”的谣言。经询问,李某对在微信群中散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十分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南和区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邢台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惩处。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网信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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