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裁判文书网1月14日显示,四川广元一26岁男子驾驶小轿车路过一处地方时,看到路边正在等车的57岁女子,便让女子上了车。之后该男子在车内强行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并拍摄了多张女子的裸照,以此向女子索要钱财,最终从女子的账户里转走4.9万余元。近日,该男子以强奸罪、抢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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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0年6月18日,广元市苍溪县一男子付某租了一辆小轿车,他驾驶该车经过当地滨江路时,看到路边站着一57岁的女子龙某,付某将车开到龙某面前停下,从车窗内伸出头来与龙某攀谈,得知龙某在等出租车载她进城,付某便表示可以两人的目的地是一样的,可以让她搭乘顺风车,将她载到城里。龙某看着付某的表情热情又真诚,便同意的付某的提议。两人在车上聊天并互相加了微信,龙某让付某把自己载到当地一银行办理业务,之后,付某驾驶小轿车,搭载着龙某,来到了一小区的地下车库负三层,付某将车停好后,立刻暴露了本性,他告诉龙某自己要还高利贷,威胁龙某将身上的钱财交出去,还要求与龙某发生性关系,但这些都遭到龙某的拒绝。付某一怒之下开始殴打龙某,掐龙某的脖子、扇她耳光,还用透明胶带捆绑住龙某的手脚。将龙某制服住后,付某在车内强行与龙某发生了性关系,过程中,付某还拿出手机拍摄了多张龙某的裸照,以此威胁龙某交出所有钱财,最终,付某从龙某的账户里转走了4.9万余元,之后,付某给龙某写了一张4.9万余元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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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晚,龙某就向当地警局报了警,警方接案后立即对此案展开了调查。第二天,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付某抓获。面对警方的审讯,付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还向警方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过程。近日,苍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付某违背龙某的意志,强行与龙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付某使用暴力手段,抢走他人4.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追究付某的刑事责任。最终,付某以强奸罪、抢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作者:罗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