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未按时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在“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交年检报告中填报虚假信息,受到行政处罚。
1月15日下午,沈阳市民政局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开举行。因某社团未按时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在“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交年检报告中填报虚假信息,在市民政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定该社团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向该社团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该社团给予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了申请听证等权利。该社团随后向市民政局提出听证申请。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依法启动了听证程序。
此次听证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进行部署及实施。本次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由市民政局公职律师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担任。本案调查人由市民政局办案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本案当事人即该社团委托了一名工作人员和律师参加听证。另外,沈阳市司法局(执法监督部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该社团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以及一位市政协委员作为特邀代表也莅临会场旁听了本次听证会。
会上,主持人告知了当事人在听证中所享有的权利与听证组人员的组成情况。案件调查人首先陈述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该社团委托代理人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阐明了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该社团委托代理人对案件调查人所提供证据一一进行了核验,并就事情经过进行了说明和申辩;同时,案件调查人也针对该社团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观点进行辩驳。听证会历时近2个小时顺利结束。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同志会后一致表示听证会程序规范有序。
通过公开、透明、公正地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进一步展示了民政部门执法规范流程和适用法律的严谨性,提高了民政部门执法的公信力,同时也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规范化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沈阳市民政局将依据该社团的违法事实,并结合听证会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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