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到头,期盼的春节大团圆快来了。可每到年末,总有些打工人拿不到工资回家过年。

先对被欠薪的遭遇表示同情,打工人本来属于弱势群体,辛苦打工偏偏还被欠薪,无奈求助于律师,可还损失3000元。看了觉得心中很不是滋味,忍不住想说点良心话。

律师未能忠人之事,不出良策,只求自己收钱,那是缺德

单位拖欠你工资,在法律上就是指——“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这在劳动仲裁中是属于法援范畴的。法援就是法律援助,也就是你去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你没有钱请律师,会有法律援助律师来为你代理的,法援律师的代理费用是由财政(国家)支付的,也就是你根本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在整个委托代理上,那个律师利用了你不懂法律或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没能用良心告知你——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用法援中心指定的律师代理,一分钱都不用花费,也能达到他给做的事情。你委托的那个律师不但没告诉你以上事实,反而还利用技巧来谋求你的1.2万元(工资总额的30%),这种忽悠式的坑你钱的律师,完全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操守的。

如果讨薪中遇到那样忽悠的律师,可以找那律师要回部分费用的,他对你委托事情的代理上是有瑕疵和隐瞒的。

另外,那律师也没有对你尽到执行不能的风险告知和提示义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如果没有支付工资,虽然在面临资不抵债时,法律规定公司是优先支付应付工资的,但是公司资产为零——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是无法去执行拖欠的工资的——也就是“执行不能”。这样的结果就是哪怕你被无良律师忽悠得花钱打赢了官司,结果也是零,还冤枉被忽悠得花了律师费。

你在问题中提到当时公司还有三四十万的货物,这时,你是可以用财产保全制度来先保全货物的,等到判决下来就直接执行保全的货物。也就不会竹篮打水一场空了。但是——你请的律师,不知道是没有用心,还是能力不足,总之他什么也没建议你,或者跟你尽量调查后采取保全措施,来规避“执行不能"的风险。

公司有限责任导致执行不能,还需新思路来追究单位负责人

公司有限责任导致执行不能,还需新思路来追究单位负责人

可以尽调下那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让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自然人来偿付。

这需要分析该公司的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到位、公司财务状况等,因为你在问题中并未提及有关情况,还不好具体判断,但实务中的操作是个思路方向。

对于公司执行不能的情况下,我们实务中一般是使用人格转移策略,转换掉法人独立人格,让公司的负责人来承担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