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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小美和小好两人在望着对方喝水都是甜蜜的情况下双双到民政局登记结婚,领证后,小美想在广州这座城市拥有一个甜蜜小屋,和小好一起过上美好生活,于是两人开始进入看房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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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房的过程中发现,高企的房价让他们美好生活受到了猛烈的打击,一直在看房的梯队里徘徊,未能进入购房梯队,以他们现在的收入现在只能购买个洗手间,这得怎么办呢?

小美这时提出让双方父母出钱买房,但小好来自农村,父母根本没有积蓄,所以劝说小美放弃买房的念头,但小美不肯放弃,只能向自己父母倾诉,小美父母也想让小美过上美好生活,所以决定出资给小美夫妻购房。但同时小美父母也担心,万一哪天小美想离婚怎么办呢,他们实在拿不出买第二套房产的资金了,那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最终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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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按我国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的司法解释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处理。

按照此规定,小美父母为美好夫妻购置的房产,如果想把房产归小美一人所有,就应该白纸黑字约定明确,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就视为是美好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