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养起了宠物,不仅给生活增添了些许乐趣,也能满足了自己心里的“陪伴”需求。年轻人在撸猫、撸狗的同时,也应注意了解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

宠物饲养者对宠物负有管理义务,因而就需要对宠物所自身的危险性负责,保证其宠物(动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否则,饲养者应当就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比如故意挑逗、刺激动物,则饲养者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司法案例:(2014)镇民二初字第288号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本案中被告饲养的动物咬伤原告的事实客观存在,原告并无故意挑逗动物或由自身重大过失被动物所伤害的行为,完全是由被告对所饲养的动物管控措施不利,致使伤人事件出现,咬伤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02

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对于饲养的宠物还要注意用犬绳牵领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等,若未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司法案例:(2018)吉02民终87号

法院认为:张某、宋某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饲养犬类备案手续,且张某、宋某自认事故发生时,其二人所饲养的宠物犬均处于放任状态,并未束犬链,李某在经过张某、宋某所饲养的宠物犬附近时,两只犬向其行走方向奔去,造成李文广害怕摔倒,张某、宋某对各自所饲养的宠物犬未尽到管理义务,故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受伤与张某、宋某的过错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判决张某、宋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03

尽量避免饲养烈性犬

尽量避免饲养烈性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何谓“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以广州地区为例,可参考《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

一、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是指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

二、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比特斗牛梗犬 Pit Bull Terrier、斯塔福梗犬 Staffordshire Terrier、阿根廷杜高犬 Dogo Argentina、巴西非拉狗犬 Fila Braziliero、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意大利卡斯罗犬 Cane Corso、中亚牧羊犬 Central Asian Shepherd Dog、俄罗斯高加索犬 Caucasian Owtcharka、西藏獒犬 Tibetan Mastiff等及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烈性犬只。

正是因为宠物饲养者对宠物负有管理义务,因此宠物饲养者不能随意遗弃宠物。遗弃所养动物,等于将动物自身的危险性置于社会人群之中,导致动物失去了人为的管理和控制,存在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功能性,因此,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原宠物饲养者应为自己遗弃的行为负责,对他人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案例:(2020)渝0115民初3267号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咬伤原告的狗由被告饲养,即便被告所述属实,其在将该狗抛弃时未做妥善处理,导致该狗在遗弃期间咬伤原告,被告未尽到动物所有人的管理责任,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因被狗咬伤支付医疗费1892.38元,其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