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月20日晚,有网友微博爆料称,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某教师性侵初中女生。

21日凌晨,该校发表声明称,涉事老师已被警方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学校凌晨发声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官微声明表示:该事件学校已查证,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警方已于去年9月将李某逮捕,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开信息显示,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属于宁波华茂教育集团,由华茂集团投资6.5亿元创办。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由小学部和中学部组成,是一所从小学至高中12年一贯制教学的大型学校。该校目前为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属于民办贵族学校。

学校或被追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爆料,该女生只有13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那么,学校是否要对学生承担赔偿责任呢?江苏苏泓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学校只有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如果该老师和学生不是在学校内谈恋爱并发生关系,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和老师在校园内发展恋情,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那么学校就没有尽到管理和教育的职责,没有承担起保护学生的责任,学校就要对学生受到的损失承担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