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平利县海洋矿产有限公司一起合同纠纷案扯了8年,当地法院连续指定无相关资质的企业参与案件,并无视陕西省司法厅的"告知书"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书,让被告单位至今奔波在安康市、县两级法院之间尴尬而无奈。
法院:连续两次指定不相关企业介入案件干扰执法
据平利县海洋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介绍:2018年6月1日,陕西省司法厅一份《告知书》,文中明确"对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蓝图中心)及鉴定人曹安、杨建平予以警告行政处罚。"蓝图中心及鉴定人受到处罚的原因,是他们超出界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活动。
蓝图中心位于西安市,主要业务范围是房地产鉴定、法医鉴定与司法会计鉴定等,其业务范围中并无矿山测量类别,鉴定人曹安、杨建平也未取得矿山测量资质。不知为何?2015年11月23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康中院)在审理海洋公司的一起案件中,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银岩洞"及"银岩洞"西南方"长梁子"的范围(即地理坐标)进行勘测鉴定时,却指定蓝图中心做出陕蓝鉴字[2015]第5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安康中院以此鉴定为据,在《(2017)陕09民终428号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驳回了海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海洋公司不服继续上诉。
首次鉴定收到陕西省司法厅告知书后,安康中院继续无视告知书意见,2年后又换成西安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来做同一个案件鉴定: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衡公司)。
正衡公司服务领域为证券业务资产的评估,业务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与工程咨询等。2020年8月21日,正衡公司做出正衡测字【2020】第008号司法鉴定测量报告。后平利县人民法院依据上级指定的鉴定单位:正衡测字【2020】第008号司法鉴定测量报告,后做出(2020)陕0926执恢42号通知书。
法院:无视告知前还接连否决国土部门鉴定意见
矿山测量属于地质司法鉴定,应由具备国土资源部门、国家测绘局资质的地质司法鉴定中心负责。据了解,安康市、县两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曾先后出具矿山测量鉴定,但这些鉴定均未被安康中院在执法中采纳。
民事诉讼法中,当法院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存在错误时,应该中止原来判决的执行,并对做出的判决、裁定出现的错误进行纠正,然后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做出的告知书,安康中院应该及时纠错,中止原来的判决执行,对本院违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并警示教育;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公正、公开审理案件。同时,邀请各界人士与各大媒体旁听全程透明执法。但是,不知安康中院为何如此任性?让案件扯来扯去至今8年依然一错再错,知法违法,希望相关部门早日介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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