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经火遍网络的原海南省副院长张家慧贪污受贿一案,披露了其与律师等人勾兑贿赂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的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打招呼暗箱操作案子的输赢,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2016年5月23日晚上21:00左右,雅安达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下文简称达远公司)无意间从网上发现了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0日登报的开庭公告送达等消息,公告内容显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达远公司确认没有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次日早上达远公司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该案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书面告知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给了达远公司一份原告张建华起诉达远公司的证据即第一份《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落款日期:2015年4月3日),达远公司随即对第一份《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加盖的公章的真实性要求进行司法鉴定,随后原告张建华申请撤诉。2017年4月达远公司收到张建华第二次起诉的传票,诉讼请求与第一次起诉一样,但起诉依据的证据第二份《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落款日期:2015年4月3日)与起一次起诉向法院提交的第一份《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完全不一样。达远公司称与原告素未谋面,并不认识,就这样达远公司莫名其妙的陷入了一场由张建华精心设计的司法纠纷。

第二次起诉书中显示2015年2月9日张建华与祝国蓉、保证人四川夹江规矩特性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借款逾期未还后,在2015年4月3日的第二份《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加盖了雅安达远公司的公章。审理过程中,达远公司申请公章鉴定,经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同意并委托司法机构对加盖达远公司公章的证据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印章是不真实的、系伪造的。随即达远公司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对张俊文、祝国蓉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一审判决显示,张建华称张俊文是达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工商资料显示,张俊文跟达远公司没一点关系,在鉴定公司印章的伪造的前提下且这两人跟达远公司毫无关系前提下法院判决达远公司承责,后达远公司上诉至成都中院。成都中院推翻一审判达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显示涉案保证合同成立,但不等于合同生效或有效,达远公司应该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在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张俊文是达远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或者股东,而且经过司法鉴定担保书上达远公司的公章确实是假的,在这两个有利条件下为何还会判决涉案保证合同成立?达远公司本身也是受害者。却要毫不知情的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不合理、更不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张建华还要求被告达远公司承担其为实现债权给付了伍拾万元的律师费的诉求,并向法庭提供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面证据,资料显示2016年5月20日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开具金额为500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共计5张),转款两次、一次三万、一次四十七,由易守达个人收取。一审法院判决50万元律师费由于易守达个人收取、未获法院支持。二审法院依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查验平台证实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开具的金额为伍拾万元增值税发票(五张)均为作废发票。认定不能作为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的依据。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再作废,帮助张建华在虚构支付伍拾万元诉讼中师费损失此行为已经违反了 《律师法》,其行为扰乱和妨碍民事诉讼程序,司法行政机关应介入调查处理易守达及相关违法人员。

目前达远公司已经申请了再审,据了解借款人祝国蓉因诈骗多起被夹江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张俊文利用伪造公司印章在外行骗已有多起,作为公章被伪造的受害者,还要承担伪造公章所盖章的虚假的《连带保证责任合同》无效所带来的赔偿责任,更是不公平的,相同的诉讼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均能查到。达远公司没有任何过错,判决达远公司承担过错责任于法无据。达远公司请求公平的再审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