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在庐陵新区水韵蓝湾小区门口,人行道两边停了两排电动车和摩托车,留给行人的只有几十公分的行走空间。该小区刘大妈对记者说:“这条人行道本来就不宽,现在这些车子挡路,居民就只能走机动车道,非常危险。”
庐陵新区水韵蓝湾小区门口,私自加装的非机动车违规占停人行道。
机动车违停和非机动车改装行为在生活中不是个例,有些不文明出行行为甚至随处可见。特别当前正值寒冬时节,部分电动车和摩托车主为了遮挡寒风雨雪,私自加装雨伞和挡风玻璃。有些电动车和摩托车主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加装行为存在违规,还认为“我的车子我做主”。在吉州大道与吉福路交叉路口,王女士骑着一辆加装雨篷的电动车等候红绿灯,面对记者的提问,她一脸茫然:“我没听说加个遮雨篷是不允许的呀,我这个车子都换了2个雨篷了。”
吉州区印象城小区西门,机动车违规占停在人行道上。
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文明出行,出台了八条规定,其中第三和第四条就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逆行、闯红灯,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得加装遮阳篷(伞);车辆按照规定有序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医疗急救等公共通道。因此,机动车违停和非机动车加装,就属于典型的违反《条例》所规定的文明出行行为。
吉州区交警大队民警汤鑫告诉记者,一段时期以来,交警部门通过增加固定摄像头,以及加大执法力度,一些重点路段的机动车违停现象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减少。电动车和摩托车违规加装遮阳伞和挡雨篷,很大程度上遮挡了驾驶人的视线,是导致部分碰擦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非机动车违规的主要方面。如今《条例》实施了,在执法过程中就可以针对一些不文明出行行为,进行针对性处罚,或者有效规劝,执法也变得更有的放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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