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到网站密集发布生动莲花项目违规操作的质疑曝光,因此看阅了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首先从招标评分法来分析,确实存在(限制、控标)行为。

公司具体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控股公司 董事长(李某影)

荔浦银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属于项目公司 董事长(法人:刘某东)

不管国有企业采购还是市政采购都应该遵循以下条款,而不能违规:

1、《政府采购法》中 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3号《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四条 第六款

根据网站舆论线索于2021年1月23日找到银子岩景区项目公司董事长了解情况,述说本人已被提前免去银子岩景区项目公司董事长职务,以提前换届的方式免职定有隐情,问及(项目代理公司)时他说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指定的,提及对于生动莲花项目一些违规网络曝光他说看到网上有质疑,因此将招标活动暂停,一共暂停了两次,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多次下文要求重启招标,他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再定招标发布,但至今没有政府相关部门前来(银子岩项目公司)了解情况。

自网上质疑后有不少新闻界致电咨询,李先生(李某刚)经过内部渠道深入暗访得知:指定的(项目代理公司)老板是现任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影)的同学,其目的利于操作,由于(李某影)担忧计划已久的(生动莲花项目)未能在年底换届前完成自己的“想法”,故铤而走险免去银子岩景区(生动莲花项目公司)董事长职务,因其原则性极强不便使唤,于2021年1月22日派(人事部)到荔浦银子岩旅游公司宣布免去银子岩旅游公司董事长职务,由(黄某)接任董事长,肖某嵩任副总接管工程,李先生认为(黄某)和(肖某嵩)是李某影“自己人”,利于完成自己计划,而且李某影有很硬的关系才胆敢如此肆意妄为。

请问上述情况不归桂林市和荔浦市有关部门监管范围吗?难道只有自治区才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