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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清野 来源 | 清野娱乐

ID | qingyeyule

近期,娱乐圈有关“代孕”话题层出不穷。自郑爽代孕欲弃养之事被曝光后,各路明星纷纷“躺枪”,并接连发否认代孕的声明,对“代孕”一词唯恐避之不及。在此前一个月,陈凯歌导演的《宝贝儿》,将“有偿代孕”的灰色产业链带到公众视野里。显然,“郑爽们”进一步撕开了代孕背后的伦理禁忌和法律问题,让公众得以窥见其背后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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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实中普通人面临的代孕问题则更加复杂。2020年1月,一则“首个遭代孕客户退单女童无法上户”的新闻登上了热搜。据了解,成都47岁代妈吴川川为财代孕,不料身染梅毒,遭客户退单。她怜惜胎儿拒绝流产,跑回老家产女,因生活拮据卖掉出生证,如今谋求为3岁女儿上户。

事实上,不仅代孕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为单身女性取卵与冻卵同样受到法律禁止。因而不少人寻求海外代孕与冻卵。而在如今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海外代孕受到不小的影响。因很多国家限制出境,不少代孕公司被迫“囤积婴儿”,甚至一些本该领走婴儿的买家,因收入缩水,没有足够的资金付清尾款,临时改变主意,造成“婴儿拒收”的现象。

国内禁止代孕与单身女性冻卵背后,则掩藏牟取暴利的“卵子黑市”与代孕“灰色产业链”而回避与掩盖,不代表它不真实存在,反而让其深藏地下,成为监管更加难以触碰到的“盲区”,加重产业风险与女性安全隐患。或许是时候,慎重考虑此类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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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推进代孕合法化

在国内现行法律下谈代孕,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几个问题:一是,代孕需求为何旺盛;二是,我国与代孕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而言,选择代孕的人群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已婚夫妇患有不孕不育病症,一种是未婚适婚男女,并无合适结婚对象,还有一种是同性恋群体。而越来越多的上述人群想要拥有自己的孩子,却有心无力,于是他们就将目光投向代孕服务。

目前来看,我国与代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两个,分别是原卫生部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禁止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不是代孕技术本身。甚至违规者只要未构成犯罪,也只会处以警告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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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正式颁布,将草案中原本注明的“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代孕”的条款删除。可见,立法者对界定代孕本身是否违法依然存在争议,所以采取了较为谨慎的观望态度。

即便如此,法律的缺失,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律风险。

首先,代孕孩子出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恶意以代孕协议主体不合法为由,主张代孕协议无效或者主张撤销,都将损害代孕子女的利益。

因为代孕妈妈和委托者之间的“有偿代孕协议”会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孕母没法根据这份协议找对方要报酬,委托方也不可能据此要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是说,这是一笔“没有法律保障的交易”,因而“吃哑巴亏”是常事。

其次,代孕妈妈是否有权决定人工流产,孩子出生前委托父母死亡后的抚养权和生活如何处理,代孕妈妈在怀孕中产生意外或代孕婴儿有缺陷是谁的责任,代孕费用在何种情况给付,这些都很有可能引起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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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明面上法律不容,但是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地下交易暗流涌动。

“代孕、供卵、包男孩、包成功”……厕所里代孕捐卵的小广告屡见不鲜,而在这背后,隐匿着一个倒卖卵子牟取暴利的“卵子黑市”。

据法制日报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代孕中介已达400多家,大多属于地下交易。因此,造成代孕市场收费较为混乱,并且利润惊人。

据21新健康此前对广州一家代孕机构的调查,供卵价格视基础条件在1万到5万之间,而代孕的话,代妈到手是17万。而想要代孕的“客户”,全包费用为65万,选性别的话是85万,想要双胞胎或龙凤胎再加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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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卵子买卖的不法分子获利巨大,致使很多人铤而走险。因而,我们有必要提倡在保护妇女的前提下,通过正规渠道合法代孕。既然要合法,首先就要在法律层面尽快出台并试行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基础上,在城市选取部分医院作为试点医院,通过严格审查,颁发相关资质。代孕双方及医院需要签订正规合同,充分考虑全流程操作风险与意外情况的发生。避免出现类似郑爽那样的“弃子”行为,也避免出现“代孕婴儿”无法落户的尴尬局面等。

接下来,还要考虑哪种女性可以代孕。首先,要充分尊重女性意愿;其次,要限定代孕女性的标准与条件,例如年龄、婚否、代孕次数等;再次,还要考虑代妈是否要“持证上岗”、事前进行科学规范的健康检查,掌握必要的生理卫生知识等,避免出现代孕母亲身患遗传性或不适合生育的疾病,加重代孕过程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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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剥夺单身女性冻卵的权利

代孕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取卵,为了长时间储存卵子则需要“冻卵”。而国内公众了解“冻卵”也是从娱乐圈开始的。

2013年,徐静蕾宣布自己在美国冻了9枚卵子,并称之为“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林志玲等影星紧随其后,并引发了社会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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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冻卵,不少人跃跃欲试。人类生育的黄金年龄段是21岁至30岁之间,随后便开始走下坡路。但是,在我国,单身女性冻卵面对所谓相关法律滞后问题。法律层面讲,必须是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三证齐全,具有相应医学指征才可以实施“冻卵”。

根据原国家卫计委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矛盾的是,现如今不能在最佳年龄生育的女性日益增多,如果剥夺她们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使其丧失生育机会。同时,一些具有生育意愿的单身女性会冒险选择部分不具备资质的“地下”机构,或者到境外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措施,变相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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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曾在其官网回应称,将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

然而该研究还没出结果,转眼就到了2019年。这一年,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缘起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31岁的单身徐女士提供“冻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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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女士表示,有人认为单身生育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但她认为,有没有权利养育孩子,应该是由女性自己来衡量、评估和决定的。

事实上,对于辅助生育技术,还存在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我国的男性无论是否已婚均可基于“生殖保健”或“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目的申请保存精液。单身女性却不能实施“冻卵”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对此,有专家认为,限制单身女性辅助生育是对女性健康的保护。因为冷冻卵子与冷冻精子不同,冷冻卵子需要人为服用或注射激素,用超过生理剂量的促排卵激素促使女性体内产生比自然生理状态下更多的卵子。这会对女性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导致一部分人产生不良反应或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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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冷冻卵子或多或少会损害女性健康,但是在笔者看来,女性也应该拥有主动选择的权利。在保证知情权的情况下,由女性结合自身情况做出冻卵或者不冻卵的决定,而不是首先在法律层面就被拒之门外。如此一来,女性需要做的就是生殖与健康之间的“选择题”。所以,请别剥夺单身女性“冻卵”的权利。

综上所述,禁止有需求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屡禁不止。而相关法律与市场监管的缺失,也将会导致更加复杂混乱的局面,例如相关行业暴利、交易欺诈、法律条款缺失等。

因而,国内亟需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面对挑战,推动改革试点工作,让其合法化,不再谈其色变,让代孕与单身女性冻卵真正站在阳光下。

来源 | 清野娱乐 ID | qingyeyule

编辑 | 清野 部分图片综合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