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总量的监测比各组分VOCs的监测分析更简单快速,尽管这样会损失细节信息,但在许多情况下已经能起到较好的污染排放监管作用,特别是当VOCs排放量较大或者排放污染物物种已知的情况。不同国家或组织用于评价VOCs总量的指标名称和定义有所不同(包括TOC、THC、NMTHC、TVOCs等),通常还和特定的检测方法相关,需要进行区分,并在实际应用中根据管理需要和分析能力加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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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有机碳(TOC)

是指气体中的碳浓度,通常用 mg/m3表示,是欧洲常用的VOCs总体浓度表示方法。例如欧盟废物焚烧令(WID)2000/76/EC中就要求连续监测废物焚烧工厂和协同废物焚烧工厂排放的TOC。

2.总烃类化合物(THC)

也称总烃,指烃类化合物的总量。HJ604—2011中定义总烃为: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所测得的气态烃类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总量,以甲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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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甲烷总烃类化合物(NMTHC)

指除甲烷以外的烃类化合物总量,简称非甲烷总烃。由于甲烷在大气有机化合物中占70%~80%,又不参与光化学反应,对环境的影响小,且自然环境中因生物代谢所产生的甲烷远大于人为排放,因此各国对VOCs的排放控制通常排除甲烷。在我国环保标准 HJ/T 38—1999 规定条件下所测得的NMTHC,是指在气相色谱FID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总量,以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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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 VOCs,TVOC)

定义视具体方法或标准而定。一种情况是用指定的VOCs的当量浓度表示VOCs的总量,如甲苯、丙烷;另一种情况,则是表示指定范围的单个VOCs浓度的总和,本质上仍属于多组分VOCs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