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市下城区立案查处一起疫情期间非法行医行为
近日,杭州市下城区卫生监督所接到辖区某派出所提供的线索,称有行医人上门为患者输液,因产生纠纷正在派出所协商解决。
接报后,下城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立刻对患者及行医人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患者何某因出现咽部疼痛、咳嗽等症状,经人介绍联系到了行医人孙某。由于孙某没有学医经验,未取得相关医师资质,无法设立医疗机构,故两人约定由孙某上门开展输液治疗。
为固定线索,执法人员一鼓作气,即刻赶往行医人孙某的住处。现场检查发现,其住处一陈列架上放有0.9%氯化钠注射液、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多种药品。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药品作为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并开具监督意见书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诊疗活动。
非常时期,非法行医,非罚不可。孙某因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非法接诊发热咳嗽病人风险有多大?
1月15日,在北京市第210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曾通报过一起黑诊所非法行医事件:
北京市顺义区确诊病例王某宝(男,51岁),自1月2日起便出现咽干、咽疼、头疼症状,连续三天到高丽营镇一“黑诊所”输液治疗。病情加重后,1月8日到昌平区清华长庚医院就诊,医护人员问询时,该人多次隐瞒在中风险地区活动情况。1月9日,疾控部门进行流调时,其故意隐瞒个人行程,严重影响流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1月11日,顺义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宝依法立案侦查。
而为王某宝输液的李某红(男,47岁),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同乡口口相传等方式招揽病患,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在接诊咳嗽、发热等患者时,擅自诊断开药,贻误患者治疗时机,更为严重的是,其不按要求报告发热就诊患者情况,延误防控时机。1月12日,李某红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顺义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下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此郑重提醒:非法行医过程中可能存在使用的药品器械不合格,消毒不规范的情况,极容易导致疾病延误治疗,存在传染病扩散的风险,成为助推疫情传播的“黑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对于非法行医,大家可以通过“六无”来进行辨别。
一、无证
机构无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依法悬挂于明显处),医生无有效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二、无固定诊疗地点
场所较为隐蔽或常常上门诊疗;
三、无正规设施
医疗设施简陋,就医环境恶劣;
四、无正规诊疗时间
诊疗时间不固定;
五、无诊疗凭据
无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六、无药物合法来源
使用药物无包装、使用说明或者来源不明。
通讯员 | 朱歆昱
记者 陈彦汝
编辑 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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