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猫叔
污点艺人应该永久封杀,还是“给口饭吃”,业内一直存在争议。
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明确,“劣迹艺人”将受到行业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也就是说,受到惩戒的“劣迹艺人”不再被一棒子打死,而是根据程度不同设置了一个“封杀期限”,只要不是永久封杀,在“封杀期限”届满之后便可申请复出。
“劣迹艺人”封杀期限:1年、3年、5年、永久
《办法》规定,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实施以下自律惩戒措施:
1、进行批评教育;
2、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
3、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4、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
此外,《办法》还从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对艺人进行了从业规范,并列出了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将行业自律细化到了具体操作层面。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演出行业的自律约定,并不适用于影视行业,不过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协同其他行业联合惩戒,已经成了约定成俗的事情。
再宽容的政策,也挽救不了一个已经失去人心的明星
这几年,艺人“劣迹”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比如范冰冰偷税漏税、柯震东吸毒事件、翟天临学术不端、赵立新不当言论、吴秀波小三官司、郑爽代孕弃养……从以往的惩戒来看,污点艺人基本上是全面封杀的状态。不用劣迹艺人,已经成了行业共识。
所以,虽然这受到惩戒的各路明星,都在通过做公益等方式,想要重回大众视野,但目前尚未真正出现“复出”成功的先例。即便参演作品,也只是惊鸿一现。
而《办法》的实施,对于劣迹艺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虽然需要“经同意后”才能复出,但至少给了劣迹艺人一个复出的通道,划好了复出的规则。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行业确实应该给劣迹艺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过往的“劣迹”,恐怕很难一笔勾销,尤其在这个鲜肉横行的年代,偶像形象一旦崩塌,被遗忘的速度快到令人惊诧。
说白了,虽然政策放宽了,允许复出了,但观众才是艺人的衣食父母,观众的认可才是劣迹艺人复出最大的资本。
“神坛”跌落后,最终能否东山再起,还得看观众缘,也得靠时运,还得看背景。
所以即便“劣迹艺人”被解禁,拥有了复出的机会,但买不买账则却是观众的权利。毕竟,再宽容的政策,也挽救不了一个已经失去人心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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