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无法现场看样,司法拍卖可否撤销?

目前在疫情防控阶段,法院的司法拍卖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拍卖公告中需特别提示,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显然在现阶段实地看样在操作上不具有可能性。从目前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况来看,以江苏高级人民法院为例,明确规定暂停需线下看样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则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采用VR技术网络看房。此外,你所提及的是否可以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问题,根据网拍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比如法院不批准现场看样,强行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而所拍房屋存在瑕疵且与拍卖公告中的瑕疵说明不一致,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撤销。

在现阶段,为了保证司法拍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于影响拍卖工作的因素,法院会考虑暂停或替代方式,竞买人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8热线或司法拍卖公告中的联系电话与执行法官联系,了解进程。如你认为确系违反拍卖程序,损害你的利益,可以提出撤销申请。

学生没返校,可以要求减免住宿费吗?

一、关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的问题。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不止一种合同关系。具体来说,学校与学生首先是一种教育合同,即学生支付学费,接受学校教育与管理,学校提供教育服务。该教育合同是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但是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的规定,高校在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授予学位的行为又属于依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此时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行政合同关系。再次,学生在校期间除了教育以外,还会产生附随就餐、住宿、生活等行为。这些行为与高校之间又是另一种合同关系,比如消费合同关系、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等等。综上,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内容来确认属于何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法律来处理纠纷。

二、减免费用问题。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高校收费标准应当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公示。高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培训收费四类。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三项。根据现行的做法,高校的收费是按学年收取。虽然现在学生在家上网课,但只是上课学习方式与场所有所变化,停课不停学,学校仍然提供了教育服务,因此在学费上无减免的理由。书本费属于代收费。一般为预交费用,按学生自愿,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至于住宿费,现行的收费是按学年收取,并非按月收取,这当中包含寒暑假。住宿费价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成本、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住宿费的减免具体办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一般三种对象可以减、免: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学生在校外实习未住宿;三、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于疫情而导致无法住宿的情况,是否减免由学校根据开学时间、住宿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统一做出决定。如决定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向学校或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疫情延期开庭,作为原告可以撤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关于撤诉法律分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均可以提起撤诉的行为,但是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是指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规定,当事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

原告撤诉后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影响,例如,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告反诉的案件中,原告撤诉后,反诉继续审理,并做缺席判决。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或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已经达成和解或原告有其它合理理由而选择撤诉的,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如仅因为疫情导致延期开庭而无正当理由的,不建议申请撤诉。

因疫情无法参加庭审,怎么处理?

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也受到一定影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在线诉讼方式或同意人民法院在线诉讼的意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期开庭。

养的猫被亲戚以疫情为由丢掉,能赔偿吗?

网友提问:朋友的邻居害怕感染把自己家的猫扔下楼摔死了,这合法吗?小侄子养了只猫,被亲戚以疫情为由带走了,说丢掉了,小侄子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该行为不合法。从楼上把自己的猫扔至楼下属于高空抛物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同时依据《民法典》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坏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小侄子有权要求亲戚赔偿。宠物属于个人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截至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证实宠物携带新冠肺炎病毒并会导致传染人,也没有扑杀宠物猫狗的决定。亲戚这样的做法于法无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亲戚的行为属于无权占用、处分,小侄子有权要求返还宠物,如宠物已经无法找回或灭失、死亡的,可要求亲戚赔偿。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亲戚如故意杀死或遗弃宠物的且调解不成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宠物猫价格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追究亲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到武汉跟团游被滞留,要支付导游费吗?

无须支付导游费用。因为疫情的原因,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通知中要求暂停团队旅游并做好善后工作。目前你们的旅游服务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此外,根据《旅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服务费用已经包含在包价总费用中,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发生不可抗力后,导游有义务做好相应处置措施。

综上所述,在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旅游服合同无法履行的,旅行社与导游有义务协助做好安置工作,针对义务性的措施收费于法无据。导游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服务人员,如遇不合理收费,可向旅行社反映解决,如无法解决,可拨打全国统一旅游投诉服务热线12301或通过12301微信公众号在线投诉即可。

我在抖音上的创作是否受保护?

对于符合作品定义的短视频受法律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在抖音上的短视频可以视为类电影。如果原创度高、内容不违法则可以视为作品。 一旦被认定为作品,则你依法享有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当你发现你的作品被人剽窃、篡改,你可以要求侵权人与抖音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

一、侵权人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络平台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平台应当依据《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要求,对侵权的作品进行删除,记录、报告。基于避风港原则,对于UGC内容,平台及时处理侵权作品,则不承担责任。

当发现你的作品被人盗用或篡改,你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维权:1、通过抖音内置的举报按钮,选择原创作品举报,填写相关信息即可。2、平台如举报未处理,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证据保全申请、在线诉讼,要求平台与侵权人承担相关责任。

遇到俩女孩借钱受骗,这种行为如何惩治?

你所描述的情形是属于典型的“借钱”式诈骗。火车站地区属于高发地段,区别于以往的穿着破烂的乞讨式诈骗,现在的诈骗往往是结伙作案,团伙作案。作案人衣着光鲜、行头讲究,两人一组,或扮演旅行夫妻,或装成返校学生,他们的手段不断翻新,惯用伎俩为“多次乞讨”,通常是两人一伙,遇到路人就上前说钱丢了,没钱回家,给几块钱坐车吧。有的说来找亲戚,没找着,钱用光了,给几块钱给他们买点吃的。骗子钱财到手,便马上又去骗别人。该行为是铁路警方与各地警方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遇到此行为时,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火车站的值勤民警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可给予上述行为人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是团伙作案或诈骗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按诈骗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