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吉林高新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吴某某诉被告朱某某等四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截止2020年12月10日共计24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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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4日,办案法官电话预约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因被告自身原因没有到场,故调解失败。2020年1月26日,再次组织多名当事人到高新法院调解,经调查核实: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朱某某相识,被告因经营问题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所以向原告借款,原告碍于朋友面子,2019年8月21日便将自己100万元积蓄借给被告朱某某等四人急用,当时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承诺1周之内偿还,到期后,当原告进行索要时,被告称暂时还不上,请原告宽限一段时间,于是原告又同意对其宽限至2020年10月31日前还款,可是被告还是一拖再拖,没兑现承诺,偿还借款,无奈下原告只好起诉至高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吴某某满脸泪痕地说:“这是我大半辈子的积蓄啊,说好朋友关系借一周,这都借一年了,还不还我,儿女我都不敢告诉,怕孩子们替我担心,我天天像做贼似的。”经过办案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与原被告多方进行协商,对还款时间最终确定,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朱某等四人于2021年3月30日前分两次给付原告吴某某本金100万及利息。原告吴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朱某某负担。本案经办案法官周梁玉当庭对该案审理查明并确定调解协议,同时向双方当事人明释。

100万的欠款纠纷在高新法院高效快速的调解下达成和解,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吴某某连连表示对高新法院的感谢!“真的太感谢法院了,感谢办案法官,我可以过个好年了!”

来源: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