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行业的任何人员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之上搞特殊化、做特殊人。

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公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受到社会的广泛热议,深得人们的普遍推崇。

记得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人们可能对两个行业的一些从业人员是有这样或那样争议的。一个好像是男足,觉得他们拿着数百甚至上千万的年薪,肩负着全国人民的殷切期望,却用一次次的“输球”带给人们一次次的失望,那恨铁不成钢的滋味,确实令人似乎有种不生气都不行的感觉。

另一个恐怕就是演艺行业的一些从业人员了。人们觉得他们拍一部电影或一集电视剧,唱一首歌,搞一次主持,出一次场面或站一次台,拍一段几秒钟的广告,获得的收入少则数万、数十万,多则数百、上千万的,令人望尘莫及,这还是其次。关键是个别的“明星”“大碗”或演员,涉嫌税务、酒驾、黄赌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染指假唱、假演等不合职业操守的行为,特别是个别人员在生活作风、行为举止、道德操守等方面表现得似乎异常“任性”,让人大跌眼镜,而且还给人一种不思悔改、缺乏廉耻的感觉。对此,人们质疑为什么、凭什么等问题。

演艺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作有其本身的特殊性,比如行业专业性强,群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置身聚光灯之下,文化价值传播更加重要;还有个人某些方面有天赋或具有独特的专长特长,工作相对轻松自在,成名后粉丝比较多,经济收入比较丰厚,等等。这些特殊性带给他们与一般人相比较,表现出来的相对被更多地追捧,相对更多些自信,相对收入高一些,相对优越感强一些等。这无可厚非。大多数人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

但是,如果把行业、职业、工作的特殊性转变成为凌驾于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公序良俗等方面之上,做“特殊人员”,干“特殊事情”,还过着“特殊生活”,那么,不管你的本事有多大、能力有多强、作品有多好,一旦人性变了味、品德变了质、行为变了样,人们是不会喜爱和接受这样的“明星”“大碗”的。比如,谁,谁,在此就不作列举了。

过去,个别的犯了点事情,出了些洋相,在沉寂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以后,又冷不丁地突然冒了出来。一些现象不免让人们“惊乎”:“这是怎么了,出了那么些事情还能重新出来?”费解?乱象?

说白了,演艺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那些“明星”“大碗”们,在似乎有些眼花缭乱的“圈子”里,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诱惑”,能不能保持应有的定力,经受住名、利等各个方面的考验,做到干干净净,确实很重要。同时也是对其人品、素质、内涵、格局等方面优劣的现实检验。

当然,说到干净的话题,世上恐怕找不到绝对的干干净净,任何人也做不到绝对的一尘不染,尤其在时空永恒更替、人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但至少吐槽不多、污点少有、绯闻少些这样的要求,应该不算为过吧?

像已离世的赵丽容、李小龙等人,年龄相对大一点的李谷一、张少华等人,相对年轻一些的王丽坤、韩雪等人,尽管有可能他们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但应该说给人的印象是不错的,不少人也比较认可。

环境能够影响人是客观现实,但越是复杂的环境,难道不是越能塑造和检验一个人的德行修养吗?做不做得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内因是决定因素,关键还在自己。

无疑,随着《办法》的出台实施,下步在推进整个演艺行业环境的改善、思想文化价值的扶正上,在促进演艺人员从业规范、职业操守、艺术修养、良好品德、高尚情操的提升上,在违规发现、劣迹惩处、能否复出等方面的监管执行上,必将带来深刻的变化。

(图源:369图片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