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为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市纪委日前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及时建立机制。各县区纪委监委、开发区纪工委监察组要强化与属地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沟通建立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酒驾醉驾现场执法过程中,通过盘问、查询等方式,核查当事人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初步判断当事人可能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由县区交警大队即时通报给县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县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通知》要求,要即时上报情况。各县区纪委监委、开发区纪工委监察组收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情况通报后,即时经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呈报省纪委省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非上报县区管辖干部的,由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干部管理权限即时将线索转给相关的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要坚持直查快办。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纪委市监委各执纪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保持联络畅通,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核查,不得将问题线索下转,要特别注重循线深挖彻查酒驾醉驾现象背后的“四风”问题,紧盯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快查快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查处结果及时报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通知》强调,要严肃监督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案三查”,要加强对执纪、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监督,对酒驾醉驾行为故意拖延处理、有案不立、降格处理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执法、司法办案的,从严查处,绝不手软。对酒后驾驶公车、同一单位多次或者多人酒驾醉驾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及领导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酒驾醉驾情况通报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及时通报情况的要责令纠正,隐瞒不报的要严肃问责。(南昌日报记者 卢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