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消息: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依法加大对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警察蜀黍提醒您严格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免违规遭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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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9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规定》实施以来,经过广泛深入宣传、积极倡导,获得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在南宁已蔚然成风,取得良好成效。但仍有极少数单位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在禁放场所、区域和时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2月10日,全市公安机关已累计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34起,行政拘留8人,罚款29人,共处罚金82500元,收缴烟花爆竹4000余件。

据悉,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巡逻防控,闻警而动,快速反应,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那么

如果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将会如何处罚

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违反《规定》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存储、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又是一年新春到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平平安安过大年

文: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