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旧房征收好消息!

圣灯山老场镇部分区域即将旧城改建

由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改建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预评估:住宅单价为4460-4660元/㎡

快来看看里面有没有你家!

房屋征收公告

图源: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巴南区圣灯山老场镇旧城改建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保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巴南区圣灯山正街7号附1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2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3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4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5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6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7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8号、圣灯山正街3号、圣灯山正街5号、圣灯山正街9号、圣灯山正街11号、圣灯山正街51号、圣灯山正街29号、圣灯山正街29号附1号、圣灯山正街35号、圣灯山正街37号、圣灯山正街39号、圣灯山正街39-1号、圣灯山正街39-2号、圣灯山正街59号、圣灯山正街13号、圣灯山镇街上、石庙乡街上场口、石庙乡街上塘口、石庙乡街上、石庙场场中,以及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以上房屋均含附号。具体以征收现场公示的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征收实施单位: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五、签约期限:该项目已实施预征收,相关奖励及补助按签约期45日计算。签订的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日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如遇春节假期,搬迁时间延顺)。

六、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现场办公地址:巴南区圣灯山镇圣灯山社区旧城改建项目现场办公室

(二)现场办公电话:023—66486071

(三)现场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图源:摄图网(ID:500745102)

上面征收的范围里有你家吗?

如果有,请和小编交个朋友

往下看具体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吧

你关心的补偿办法都在里面啦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 ·

巴南区圣灯山老场镇旧城改建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签约期限

(一)征收范围(见上条公告内容)

(二)征收签约时间及期限

该项目以按相关规定实施预征收,相关奖励及补助,按签约期45日计算。签订的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日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如遇春节假期,搬迁时间顺延)。

二、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

(一)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由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承担。

(二)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三、征收补偿政策主要依据

(略)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二)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三)条件成熟合同生效原则。该项目已实施预签约,现预签约期届满,预签约率达100%,达到规定的生效条件,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五、征收补偿对象

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按照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预评估单价为:

七、征收补偿办法及标准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征收相关补助及奖励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支付被征收人。

1、货币安置的补助及奖励标准为

2、公摊面积的认定及补足

(1)公摊系数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公摊系数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若登记证书和登记簿未记载公摊系数,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绘为准。

(2)公摊系数的补足。若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补足住宅建筑面积;若高于15%,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3、最低住房建筑面积保障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相关规定(略)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二)非住宅补偿安置

由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征收相关补助及奖励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支付被征收人。

1.货币安置的补助及奖励标准为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按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

(三)征收补偿相关规定

1.被征收房屋性质、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以房地产权证的记载或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的确权文书为准。

2.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其装饰装修按300元/平方米进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被征收人提出书面意见,由同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3.未经登记建筑。按照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处理的结果执行。

4.住改非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未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按规定给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货币补偿安置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一次性补偿予被征收人。

6.水、电、气等设施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单列的水表、电表、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一般性居民用表:水表600元/个;电表660元/个;天然气3000元/户;闭路550元/户。

7.本项目设置集体签约奖。在规定的预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100%的,奖励30000元/户,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不得享受该项奖励。

图源:摄图网(ID:500635403)

八、签订预征收协议办理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他法定产权文件。

3.水、电、天然气、闭路等使用证原件及费用完清的相关手续。

4.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已故的,需提供法定依据及相关材料、证件。

(二)办理程序

协议生效—费用结算—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交房及支付义务

九、其

(一)征收补偿按照独立产权证予以认定,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书为一个产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仍按一个产权户计算。

(二)对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方案中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重庆市、巴南区现行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声明: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