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生效,作为新增加的危害安全驾驶罪、袭警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等也正式上线,而就在3月1日当天,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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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案件介绍】

2020年某月某日,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争吵,气愤的徐某某一怒之下跑到自家的厨房当中拎出一把菜刀,王某某上前夺刀未取得成功,徐某某将菜刀抛到楼下,差点砸到过往的行人,楼下的居民发现后上楼质问,徐某某一气之下又跑到厨房拿出了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夺刀未果,徐某某将第二把菜刀从楼下扔下至公租房附近,楼下的居民只好报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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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某高空抛掷菜刀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是其从建筑物中抛掷菜刀的行为为楼下的行人的公共安全创设了法律所不允许的风险,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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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律师点评】

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生效后高空抛物罪第一案,作为“守护头顶安全”的代表案例具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件多达千余起,近一成案件导致人员死亡,高空抛物已经成为悬在居民头上,严重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利剑。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高空抛物罪的正式生效,为打击、治理高空抛物行为增加了法律上的依据,为维护人民权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减少“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案件的发生增加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