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网上报道了众多的经典离婚案件,诸如离婚家务补偿案,瞒天过海的“假离婚案”,迎亲内衣不合适被拒案……让离婚问题又一次引起大家的关注,关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归属、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成为其中的焦点,而今天这则百万存款案更是让一众网友大呼女方赔大了,今天咱们就来简单的了解一下,看看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婚前跟婚后的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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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小玲和小军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二人育有一女小小玲,婚前小玲的父亲给小夫妻买了一辆汽车,并且将汽车登记在了小军的名下,婚后小玲的父亲又送给他们100万元,通过银行卡转账到了小玲的银行卡当中,小玲将这笔钱进行理财,产生了各种收益7.6万余元。随着夫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最终闹到了离婚的程度,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于是二人便开始分居,期满之后,小玲再次起诉离婚,要求小军归还自己父亲买的车同时主张百万存款及其收益归自己所有。庭审中,小军主张车辆系婚前所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应当视为小玲的父亲对自己的单方赠与,百万存款未明确赠与小玲个人,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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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玲与小军之间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女儿小小玲的抚养权由小玲获得,小军每月支付抚养费给小玲直至小小玲成长至18岁,关于汽车及存款的问题,法院认为,汽车系小玲的父亲在婚前购买登记在小军的名下应当视为对小军的赠与。百万存款小玲的父亲没有明确表明赠与给小玲,应当视为对小玲和小军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鉴于二人结婚时间较短,最终法院判决汽车归小军所有,百万存款及理财收益中21.5万归小军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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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婚前跟婚后存在巨大差异的案件,小玲的父母因为不懂其中的差别而导致最终得赔人又赔钱,根据《民法典》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子女个人的,在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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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婚前婚后财产赠与差异大,未明确赠与对象视赠与夫妻双方方面的内容,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关注我们的账号,更多精彩内容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