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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可见其地位之高。我国公司法也处处赋予公司章程“自治”的权利,特意数了数,一共有30处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设计,以下以有限公司为例,对其中比较重要的、需要设计的点做一些说明。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程序、人选、变更程序等

二、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表决机关(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表决程序(是超过三分之二还是全员通过)及对外担保的数额

三、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不按照实缴出资分红、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特别提醒:这点可以用来限制某些未出资股东的权利,甚至可以强制股东退出公司

四、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薄具体时间或频率,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查账权具体如何行使,理论上是随时可以行使,这对于日常经营可能会增加麻烦,因此章程可以适当明确行使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半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一次,以节省管理成本

五、公司重大事项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表决权比例,公司法规定是三分之二以上,章程可以规定全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且必须包含某股东

特别提醒:小股东一定要利用好这一条,利用好了权利保障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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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公司除重大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表决比例,不一定是过半数通过,章程可以加以规定

七、董事的提名、任期、选拔程序、表决程序、职权范围等

八、经理的提名、任期、选拔程序、表决程序、职权范围等

九、监事的提名、任期、选拔程序、表决程序、职权范围等

特别提醒:设计好对重要职位的提名、任免程序

十、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监事、财务经理是高管,章程可以增加高管的范围,因为高管具有法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包括竞业禁止、保密、违反规定所得归公司等,所以,如果你爱一个人就让他当高管吧,如果你恨一个人也让他当高管吧

特别提醒1: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适用情况也完全不同,见后续文章

特别提醒2:对于投资机构来说,更需要关注高管义务对其业务发展的限制,可以通过章程免除限制

十一、章程对股权转让另外规定,比如可以限制股权三五年内的转让,保持股权的稳定性,比如对外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设计,用以满足不同的需求

十二、公司法只规定股东可以分红,但是怎么分、不分怎么办都不够具体,章程可以明确规定股东分红

特别提醒:股东分红一直是小股东最担心也最头疼的问题,一定要充分利用好

十三、公司陷入僵局怎么办?章程明确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形、公司解散的表决程序等情况

特别提醒:未雨绸缪股东的退出情形

十四、公司法规定股东资格可以继承,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章程可以做出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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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设计绝非一个固定模版就能解决,本篇仅是简单明了版的个性化设计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结合自己所在的领域和股东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公司章程,且最好通过专业人士来设计把关,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如需详细版本的个性化设计方案,可以联系助理为您量身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