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多收钱,计价器显示340元,却被要求支付348元”,刘先生在3月7日驾车从中山市城区收费站出口时,计价器显示340元,却被要求交385元。收费站人员回答是系统出问题,实际应交费385元。收费人员威胁称,这车是不是你的,如果你不交,不是我的问题,以后你上不了高速。
最后刘先生怕影响后续上高速,按照要求交了385元。根据官方解释,如果收费器显示有问题,收费站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行驶路线核对缴纳,但令人不解的是,收了385元却为什么出具了340元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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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务常识,我们知道既然收了385元就应当出具385元的发票,系统存在问题可以理解,但发票出具与实际收款金额不一致的,确实令人难以费解,多出来的35元将用往何处,实际缴纳金额与票据金额不对,是否存在猫腻?显然计价系统存在问题,并不是可以少开发票金额的理由。
收费站官方解释,虽然称系统存在问题,但依然没有明确说明收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刘先生可依法拨打当地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电话,要求对相关事实予以核查,以确定该公司是否存在多收费或偷税漏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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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经官方系统的调查和核对,仅仅收费站的解释令人难以消除疑惑。如果经调查,确实以系统存在漏洞而多收过路费的情况,显然必须面临相关行政处罚,如果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如果金额较小的,也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金额较大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如经核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多收的过路费必须得依法返还,当事人如存在偷税漏税的,应当补缴税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