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璇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

卢梭认为,同情是“我们在看见有知觉的生物尤其是我们的同类死亡或遭受痛苦时产生一种天然的厌恶之心”。浓郁的怀古倾向决定了他不可能因循同时代的休谟与斯密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路径来研究同情问题。因此,卢梭甘愿冒着成为启蒙大家庭弃儿的风险,抛开理性分析历史事实的方法,借助无比丰富的想象力另辟蹊径来探究人类同情心的起源,以求进行“了解自然的人的实验”。尽管卢梭并不是18世纪启蒙运动中唯一强调同情之重要性的人,但他的同情论常常被认为是冲击当时作为主流的理性精神的最有力武器。

一、卢梭反对“启蒙理性”

卢梭并不反对一般意义上的理性精神,甚至强调理性精神对人类心灵的发展十分重要。他说过,人们无论在哪都不应该惩罚理性或者说理。卢梭反对的其实是启蒙理性(enlightened reason),即由启蒙哲人(philosophes)建立起来作为一切判断之最高标准的理性权威。

18世纪启蒙运动的理性精神,无论是被看作实践理性的确立,还是被看作技术理性的延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卢梭不仅断定启蒙思想家把理性用错了地方,还清楚地看到了启蒙理性的局限:

第一,启蒙理性不只是知识上的拓展,也是怀疑精神的蔓延。一方面,这种怀疑精神使人们对其本来的自然面目产生了怀疑,而倾向于相信哲学家灌输给他们的以知识和智慧为名的教条,倾向于追捧能为世界提供确定性的科学技术,从而对人性产生了错误的理解。因此,卢梭不断强调自己的任务:“分辨出人的天性中,哪些是原有的东西,哪些是人为的东西,而且能很好地描绘现在已不复存在,而且过去也许根本就没有过、将来也永远不会有的状态”。另一方面,卢梭并不认可启蒙思想家的理性的怀疑精神能够把人们的心灵从对自然、对神的迷信中解放出来的说法。相反,他强调,正是这样的怀疑精神使人类的社会情感变得衰弱,容易陷入信念迷失的困境。

第二,理性不是人类的天性,因此,人们对理智之爱会弱于对其他自然事物之爱。尽管人们拥有获得理性的能力,但需要以理性来启蒙这个假设的成立,就意味着蒙昧才是人类的原初状态。这几乎是启蒙运动每一个阵营的思想家的共识。人需要外部力量如知识、经验等,来促使理性生成并发挥作用,但不可控的外部力量会造成它的不稳定性。当人们缺乏必要知识与经验时,理性就成为一种遥不可及之物。事实上,理性在启蒙思想家的思想脉络中受到一种决定论态度的支持。卢梭正是针对这种态度来批判启蒙理性的。他认为,人们过度依靠理性,就必然失去了自由的意志和过上自主而自然生活的可能。理性只适合用以建立一种人为的政治社会,而不适用于培养自然的习性与美德。这也是卢梭在彰显其自然思想的论述中,一直强调自然情感作为内心的良知是人们形成自由意志的主要动力,而在关于政治共同体的论述中,又以一种异常理性的姿态来建构心目中理想政治社会的原因。

第三,作为一种外在的决定力量,理性的不稳定性衍生出其脆弱性。理性可以通过外部力量生成,也可以瞬间被外部力量剥夺。即当既有的知识体系受到冲击、价值体系遭遇颠覆、生活经验遭遇挫折时,人们的理性观念体系也容易瞬间崩溃。所以,理性相对于情感这种人类的内在天性,就显得更加脆弱。理性可以被剥夺,而情感却不能。而当理性遭遇意识形态时,这种脆弱性会更加明显。意识形态是一种以知识、教条为支撑,并依赖于政治经验的熟稔而加以塑造的强有力的观念力量。当脆弱的理性观念遭遇强势的意识形态时,前者不仅容易被后者扭曲其价值与内涵,还会被后者同化。当理性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时,造成的恐怖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历史学家希梅尔法布将法国的启蒙运动界定为以理性的意识形态为标志的启蒙运动,并指出理性的意识形态造就了那个时代对理性的狂热崇拜,这对于后来的大革命及其后续恐怖统治是负有部分责任的。

即便在启蒙运动的情感—理性之争中最不遗余力地捍卫情感立场的思想家,也不反对理性精神的重要地位。就卢梭而言,他从来没有声明反对理性,反而呼吁人们在社会中应该拥有一种遵从内在良知的理性。但为了表明不同于启蒙哲人们的立场,卢梭始终没有正面宣扬理性精神,并一直把以情感为动力的良知置于理性之上。他尤其拒斥由启蒙哲人们所推崇的充当一切判断的权威的启蒙理性,转而将启蒙的目光投向了人类的天然情感——“对幸福的判断,是一件从理性的角度少于从感情的角度考虑的事情”。

以同情启蒙:一种浪漫主义诉求

卢梭的以同情启蒙似乎是在尝试摆脱理性的干预,以驰骋的想象力来还原同情的原始状态,从而形成了一种政治上的浪漫主义情结。这是一种孤独之人的苦难与抱负,是救赎之路的情结,也是一种创造出不需要依靠社会就能够勾勒出和平与繁衍景象的情结。卢梭以同情来启蒙的诉求便具有以下浪漫主义的特点:第一,朴实自然的同情具有超越甚至改变事实的力量。在保守的、精于计算和分析的理性面前,激进的同情对不平等的、充斥着苦难的现实具有强大的冲击力。因此,人们不需要从外在去寻求启蒙的助力,而通过天赋的同情力量就能够实现。第二,更多的是一种创造性的奇思妙想,而不是一种讲求可行性的举措。这甚至有可能“为了寻求冒险而违背了正常的因果关系”。第三,以同情启蒙是对社会文明的想象性重构,就必然存在一个预先设计好的整体框架,符合这个框架的事实才能被保留和利用,而不符合的则会被否定和抛弃。换言之,现实是为理念服务,而不是相反。第四,是一种道德理想,关注道德的价值要甚于关注理智的价值。

“对于卢梭来说,改革的含义远远超过对于美德的欣赏”,他“虽然已经和这些典型的哲学家们接触过,并受到他们深刻的影响,但是他不能接受他们那种轻松愉快的自由改革”。他需要更强大的力量来释放英雄主义情结,来满足支持弱者、抗争不公正的保护欲望与骄傲感。显然,被理性精致修饰过的理智与智慧,难以满足卢梭的要求。只有更加接近自然的不加任何矫饰的同情情感,才能成为彻底的社会改革的真正动力。追求在痛苦中获得涅槃的愉悦,期待在摧毁后得以重建的焕然一新的美感,正是卢梭式浪漫主义的典型形象。在卢梭尝试以同情超越理性,并赋予同情以启蒙重任时,就是在提醒人们:以社会精英自居的哲人们其实并不适合做启蒙改革浪潮的引领者,他们离普罗大众太远。而“世界上的弱者对他意味很多,他们是他力量的源泉……热爱那种保护弱者的正直情感”。更重要的是,卢梭对弱者的认同提醒了他自己的位置,提醒了他出身卑微的事实。他觉得自己比启蒙哲人们更加了解社会的真实状况。对于他客居的法国社会,他更是具有一种“陌生的外来者特有的清晰眼光”。除了卢梭,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尤其是那些需要底层人民力量支持的改革派们,都倾向于相信只有强调以同情将人们团结起来的浪漫主义式的改革举措,才能对不公平的、腐化的现行社会体制造成强有力的冲击,而“温吞水”的理性主义只能是精英们自娱自乐的玩物。

事实上,如果不只是把卢梭的浪漫主义看作文学意义上的浪漫主义,而且理解为一种哲学意义上的浪漫主义,那么这种浪漫主义情结与理性精神之间就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这种哲学意义上的浪漫主义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是自由意志的根源。由于浪漫主义诉诸一种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与自我释放(self-expression)的立场。它预示着人们有能力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能够决定自己的未来。在此立场上,获得理性的能力是实现这种诉求的前提。其次,它以接近自然的方式呈现出一种客观性。以自然作为人类生活与行动的标榜,使人们在浪漫主义的诉求中尽力摆脱各种不合理的束缚与偏见,试图去发现最合乎人性之历史境况的各种可能性。这种接近真相的做法就是实践理性的一种方式。最后,它能够呈现出一种自我反省与自我完善的真实性。卢梭在《一个孤独散步者的梦》与《卢梭评判让-雅克:对话录》中自己与自己的对话,实际上就是一种真实性的体现。强调自我价值的真实性与关注他人价值的正义在包容差异的自由政治共同体中是可协调的。这就意味着,在浪漫主义的真实性中实现一种兼顾自我与他人的理性诉求是完全可能的。

毫无疑问,卢梭随性创作的经历及其多元化的写作体裁、激昂澎湃的文风,给人留下浪漫的柏拉图主义的深刻印象。但事实上,卢梭的浪漫主义体现了一种在想象力中以理性还原与建构事物的能力。也就是说,当卢梭试图以同情启蒙时,不仅以浪漫主义的方式生动地呈现同情,还十分重视如何合乎理智地实现启蒙。这可以从他试图接近自然、揭示人类的本真面目,以及“说出真相”、“还原事实”的意图中得到体现。但是,卢梭并没有意识到,在他尝试以理性的方式来描述一幅浪漫唯美、激动人心的社会新画面时,往往会在现实中促成非理性的结果。因为一般读者能够直观接受的是其著述中所呈现出的充满激情的画面,也最容易把握他所要阐释的核心问题——情感尤其是同情在改变社会不平等状态的重要作用。卢梭每一句理性的解释,仿佛都在为激情至上提供正当性依据,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感情用事”也因此有了最佳的辩护理由。他对良知与理智的强调往往被湮没在人们对改变现状的迫切诉求以及满怀希望的激动心情当中。同情与理性之间的必要联系,就这样被为求目的而不计代价的“美好愿望”所割裂。当源于艺术之美的浪漫主义遭遇以冷酷的权力为核心的政治,两者的结合不一定会带来唯美的结果;卢梭的美好的政治理想在涉及利益重新分配的现实政治中,并不一定会产生所谓的“神圣同盟”。以同情来启蒙的浪漫主义诉求,尽管试图摆脱启蒙运动的理性霸权、发出更具冲击力的革命号召,但事实上更加容易产生不稳定、不可控的政治结果,事与愿违的结果又会在社会中造成巨大的心理期望落差。可以说,实践以同情启蒙的浪漫主义诉求就像去采撷一朵“带刺的玫瑰”,如果缺乏理性的风险评估和必要的谨慎保守,便会付出血的代价。

三、启蒙同情的道德人格与政治理想

启蒙同情是指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为了弥补启蒙理性精神的缺陷、纠正理性诉求的认知误区,思想家所提出的用以启迪人们心智、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情情感。卢梭显然不甘心只停留在向人们描述同情的最纯朴状态的层面上。他对同情寄予了厚望——期待同情可以引起人们的仁爱行为。卢梭通过把行动的意义赋予同情,向人们勾画了以启蒙同情实现正义诉求的理想宏图。这一理想宏图有两个具体的目标:一是塑造一个具有自然的良知禀赋和独立自主意志的道德人格——爱弥儿。爱弥儿与生俱来的同情情感是形成良知的基础,同情还能够抵消由自爱发展而来的对利益的依赖;二是建立一个基于社会成员普遍同意的政治共同体。腐化而堕落的现实社会已令卢梭彻底失望,因而他尝试在理论上铺垫另一条从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社会的理想路径。公意(general will)就是人们在这条道路上的启明灯。公意这种共同意志的源头就是同情。因为,同情是最先将人们与自身及血缘关系以外的其他同类联系起来的原初情感,也是人类心灵迈出对他人产生认同与关怀的第一步。

具体来看,卢梭的启蒙同情的道德理想——塑造独立的、具有良知的道德人格,能够遵循天性地对同胞表示应有的关爱,这包含了几层含义。首先,人们表示或者实施同情,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态度和行为。如果刻意避免同情,就是违背了人类的天性。其次,人们具有同情心并不意味着自爱的湮灭,而是自爱的一种延伸。因此,人们对同胞表示应有的关爱不会与爱自己、自我保护产生矛盾冲突。再次,卢梭强调,爱弥儿之所以是一个能够适应社会的自然人,是因为遵循天性,能够排除各种偏见,还有“除了自己的理智外,不为其他的权威所控制”。也就是说,同情的道德人格是一种自由而独立的理性人格。最后,同情是从自爱出发,延伸到与自己最亲近的血亲同胞,而后再扩展到自己的族群同胞、社会同胞,不是世界主义者的博爱。博爱是从大爱出发,以对世间民众疾苦的广博关怀来替代对包括自身在内的小范围人群的关爱,颇有牺牲小我以成全大我的意味。在卢梭看来,博爱是哲学家式的情感,是违背自然的,而同情才是一种遵循自然的情感。

卢梭描绘了由启蒙同情衍生出的道德价值足以作为一个平等、自由而正义的政治共同体之道德根底的理想蓝图。首先,他试图建构一个以平等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订立的社会公约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以道德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生理上的不平等。而道德与法律约定的原则,就是来自于同情对自爱心(amour de soi)衍生的自尊与虚荣所发挥的减缓与克制的作用。同情使人们通过“感同身受”的方式把焦点放在他人的苦难遭遇上,使人们把自己与他人或同胞的心灵与意志放置在同一水平上。在同情发生作用的时刻,人类的平等性得到最为充分的体现。其次,平等的政治共同体建构与发展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公意。基于公意,共同体以来自全体成员的强大力量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生命、财产与自由。公意的形成,意味着人们需要开始考虑共同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与利益。这些共识是同情产生的动力,也是人类利他的意志与行为的源头。因此,可以认为,卢梭的“公意”不仅是同情情感的意志化体现,更是同情情感的规则化体现。但这种规则只是一种源于同情但没有限定同情的道德规则。显然,卢梭并不打算为具有特定道德意涵的同情作任何限制。但是他没有考虑到,缺乏理性对同情的限定,会为政治共同体带来不堪设想的道德混乱。最后,同情将对个人利益的关注普及到他人身上,形成了一种正义的诉求。这也是同情能够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美德的重要条件。但卢梭提醒人们,同情他人不是以无偿地奉送自己为代价,否则就意味着人们丧失了健全的理智,是疯狂的行径。卢梭阐明,虽然“正义”不是通过智力想象出来的纯粹道德的概念,却是经过理智启发的真正的心灵的爱。同情作为人类种种美德的本原,促使人去研究永恒的真理,去爱正义和美德,进入智者怡然沉思的领域。但是要防止同情蜕化为懦弱,就必须“要普遍地同情整个人类”。“爱人类,在我们看来就是爱正义”。在一切美德中,正义是最有助于人类的共同福利。可见,尽管卢梭鄙视世界主义式的同情,但他也无奈承认,经受理智启发的同情才有助于实现正义的诉求。只可惜他没能进一步以理性来为同情确定边界,这是在政治共同体中形成普遍正义的不可忽略的一环。

启蒙同情的道德人格与政治理想统一于一个终极价值——自由。卢梭强调,“自由不在于为所欲为,而在于不受他人意志的主宰”。在树立道德人格的目标时,启蒙同情以天然的情感克服自爱产生的虚荣与自尊,从而使人们保持“天赋的自由”;在为政治共同体描绘蓝图时,启蒙同情则以一种社会美德的规范使人们超越以自我为中心的意志,在相互联合中实现平等与正义,从而建立起“约定的自由”。可见,无论是同情、理性还是正义、平等,在卢梭的思想脉络里都服务于一个价值,即人的自由。在这种意义上,卢梭与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共享了一个特性——即把人的价值抬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在卢梭看来,“自由”(liberté)就是“自然的基本禀赋”。这种自由意味着人们既不能为启蒙理性树立起的教条权威所束缚,也不能因为缺乏理性的规制而变得任性妄为。这也是为何卢梭试图以启蒙同情来实现自由,既是一种超越理性的尝试,却又始终难以脱离理性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