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里油烟味太浓,业主忍不了航拍顶楼竟发现3000平米违建!主人的身份还是…

每家的油烟味都非常浓

有观众向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反映,近些年在南京市玄武湖北边新建了一处30多层高的双子楼,名叫御湖国际公寓,两栋楼东望紫金山,南面玄武湖,风景非常好,也是玄武湖北侧的地标性建筑,可就在这两栋楼的楼顶,被人建设了两层、总面积在3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业主:楼顶被封闭建房油烟难散

物业:那是违建

御湖国际公寓业主王先生(化名)刚购买了一套房子,入住后发现家里的油烟排放功能有些异常,每家的油烟味都非常浓,王先生用航拍仪航拍,发现楼顶的烟道被完全堵塞了,33层、34层全是违法建筑。

航拍画面显示,这两栋楼的楼顶部分,分别都有两层玻璃外墙房屋,王先生家所在A栋楼顶的两层玻璃建筑之上,甚至建设有小花园。

而这两栋楼的原始宣传图上,两层玻璃建筑并不存在。

公寓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划,御湖国际公寓的A栋是32层,B栋是34层,但是目前两栋楼的楼顶都被违规建设了玻璃房,但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交给街道社区来处理。

违建业主疑似业委会主任

记者上楼调查遇阻

知情人透露,两栋楼楼顶的违建面积都在1500平方米左右,景观效果非常好。目前B栋的两层违建已经建成,但并未使用,而A栋的两层违建早已建成,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A栋两层违建的主人就是32层房主,房主本人是目前整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为了一探究竟,记者通过电梯上到A栋32层,32层玻璃门紧闭,有两个专门的楼梯从32层往上通。

当记者表示,要在这里寻找小区业委会主任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里是公司办公,她可以帮忙联系到业委会主任,但外人不能进入,更不能上楼。

公寓前管委会:

楼顶空间被出租办公 他们也无奈

知情人提供的一份租赁协议显示,2016年9月,当时的御湖国际公寓管委会把A栋32层以上的部分租给了闻某,年租金24万元,32层以上的面积为1200平方米。

既然规划中这栋楼只有32层,小区管委会为何把32层以上的空间租给32层的业主呢?

原管委会负责人这样解释:“验收结束之后,开发商私下在上面盖了框架,因为业主投诉一直也没有使用,后来开发商倒闭了,倒闭之后顶楼也给人买走了,顶楼的人就把框架用起来了,跟公寓管委会签了一个租房合同,你不租给他他强行要占用,强行占用也一分钱都没有,所以当时就租给他了。”

原管委会负责人还表示,小区B栋楼顶的部分他们并未出租,但也还是被人建设了两层违建。他也承认,两栋楼楼顶建了违建之后,给楼下业主造成了不少麻烦,油烟无法排放,消防安全通道也没有了,违建装修时还起火了,来了好几辆消防车。

违建近3000平方米

城管表示:现在不是拆除时机

随后记者向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城管部门反映了此事,城管部门表示,他们此前也接到了多次关于这两处违建的举报,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能将其拆除。

“这个违建已经被录入我们南京市的违建系统,上面也会根据系统中的违建进行安排,比如说进行小区环境整治的时候拆,可能现在不是拆除的最佳时期,要根据我们后面的程序,合适的时间,或者人力物力财力了。”

今日锐评

大煞风景的景观违建 不能纵容

在两栋三十多层的高楼上,分别搭建1500平方米左右的违法建筑,绝不是三天两天就能完工的,在采访中小区原来的管委会主任就透露,违建刚开始建设的时候就已经被举报、停工,可后面还是被建起来了,甚至使用了,足以说明这件事情不仅违建的建设者负有责任,当地的城管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既然违建建成使用,又被多次举报,当地城管部门怎么好意思说等合适的时候再拆呢?在南京的窗口地区、地标建筑上,这两处违建的存在着实令人匪夷所思。对于此事的最终处理情况,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将保持关注。

家里炒饭油烟太浓 业主忍不住航拍顶楼竟发现3000平米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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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炒饭油烟太浓 业主忍不住航拍顶楼竟发现3000平米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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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棚子扩出“一套房” 这个最牛违建为何拆不了?

上海对于新建的违法搭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于存量违建,也一直在整改、拆除。而在复兴中路480弄里,有一处存在了30多年的违法搭建,一直在影响周边邻居的日常生活。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几年前,邻居把违建的主人告上了法庭,而且也胜诉了,然而多年过去,这处违建始终无法拆除,就连居住其中的居民过世了,大家还是拿它没办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走进复兴中路480弄内的这处院子,就看见了一个蓝色顶棚的小房子,里面堆满了各种陈旧的家具和电器,表面已满是灰尘。记者发现,这蓝色顶棚建筑物的面积远比表面看起来大很多,目测约有五六十平方米。据邻居的描述,这就是困扰了他们几十年的违法搭建,说起它的"历史",还要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棚子慢慢变身,2012年,违建的主人还对顶部进行翻新,翻新之后,违建离邻居诸葛先生家的窗台只有几十公分。

为了这个事情,诸葛先生和邻居们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无奈之下,2014年,诸葛先生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虽然诸葛先生胜诉,但在执行裁定书上,法院由于考虑到被执行人体弱多病,选择暂缓处理,并提出,申请执行人诸葛先生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处理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去年4月,被执行人去世,诸葛先生以为,终于到了可以执行法院判决的时候,不过法官却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被执行人消失了,判决也不能执行。这样也不能拆,那样也不能拆,这让居民们觉得非常困惑。被执行人消失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满足执行条件呢??

对此律师表示,拆除违建是职能部门的职责,城管部门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同时律师也给诸葛先生支了招,建议他向法院申请变更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