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好学鸟二建考试中心根据历年真题整理出了法规16个易错的知识点,帮助各位学员顺利拿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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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见代理的条件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

2、委托关系终止的条件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3、建设用地转让的条件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2)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其上的建筑物等一并处分。

4、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赔偿损失数额的确定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6、商标注册期限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 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7、商标有效期限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办理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十年,续展次数不限。

8、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9、建安一切险的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10、建筑工程险种

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较为多样。因此,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险种也较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等。

11、行政处罚的种类

2017年9月经修改后公布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12、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 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4、招标不当行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2)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4)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5)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15、委托合同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16、夜间噪声作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 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跟多二建考试难点知识分享,请关注好学鸟公众号:好学鸟教育。